煤矿井下的火灾有两种:一种是内因火灾,即由于煤炭自燃着火引起的火灾;另一种是外因火灾,即由于外部火灾,如电气明火、油脂着火、机械摩擦、电焊、放炮、吸烟等各种明火及瓦斯煤层爆炸引起井下支架、背板、皮带、电缆、煤炭等可燃物着火引起的火灾。
目前我矿矿区内有可采煤层2#、5#、6#共三层,属于高瓦斯突出矿井。为了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防治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煤堆、矸石堆、木料场等处要指定防火措施和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木料场、矸石堆、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堆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堆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供到用水点,管中的水压不低于4kg/m2,水量不小于0.6m3/min。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1)所有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工作面顺槽等每隔100m处;
(4)带式输送机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其他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4、矿井进风井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塔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和使用灯泡、电炉取暖。
6、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7、井下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只有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8、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皮带低速保护、风电闭锁等必须装备齐全,整定合理,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9、运转设备(包括皮带、溜子)应定期检查注油,必须使用水介质液力耦合器,并配有防爆片。所有皮带机、溜子机均需安装使用低速保护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用的水源压力、流量必须满足要求,供水正常,严禁摩擦起火。井下胶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10、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个别地点使用少量汽油、煤油必须制定措施,报总工批准。井下使用的润滑油、使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11、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道从事电焊、气割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后实施。
12、井下运输轨道必须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矿车脱轨砸伤电缆引起火灾。
13、要加强矿灯的维修管理,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打开矿灯。
14、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好装药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电气设备保护好。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悬挂,不得同导电体接触。
严禁放糊炮或放明炮,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炮泥储备。
15、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井上、下的消防管理系统、防火门和消防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灭火器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门组织进货。灭火器必须由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过期报废。
16、井下必须全部使用阻燃风筒和阻燃胶带。
17、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防治矿井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一、突出空峒防自燃发火措施:
1、发生突出形成突出空峒后,必须及时将突出空峒内的松散煤体全部清理干净直至硬煤,清理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送风防止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
2、加强突出空峒内的CH4、CO、T、CO2检查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和清理完松散煤体后,三班瓦检员必须加强空峒内的CH4、CO、T、CO2的一班三检和巡回检查,并向通防科、调度室汇报,建立专门台帐。
3、加强突出空峒内的洒水降温工作,三班瓦检员必须经常对突出空峒进行全断面洒水降温,洒湿洒透为止,使突出空峒经常保持在湿润状态并且及时将风筒接到清理处,防止空峒内湿度积聚升高,密闭检查工每周对空峒内的CH4、CO、T、CO2进行不少于2次的详细检查,并取样化验建立专门台帐。
4、为防止空峒内煤炭发火应采取洒水、打插孔注水、注凝胶、等方法和加强检查综合治理。
二、采空区防火管理措施:
1、采区回采结束后45天内,通防科必须对采区进行永久封闭,密闭掏槽必须至硬邦、硬底,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中必须埋设检测管、措施管、放水管,管口必须封堵严密,封闭后必须在密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管理牌板。
2、采空区封闭后3天内,通防科必须派密闭检查工对密闭内外的CH4、CO、T、CO2等参数进行详细检查,以后每周必须检查1次并经常向密闭内注水,如果密闭前有瓦斯积聚必须用风帐导风或送风等方法吹散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建立台帐。
三、其它防火管理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和通风巷道,每次调整通风系统后必须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密闭加强检查。
2、及时封闭废旧的巷道、老巷及通风不良的巷道;石门揭煤处、其它冒落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松散煤柱等可能发火的地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并加强通风防止自燃现象发生。
以上任何地点如果出现烟雾、水汽、有煤焦油味、煤体空气温度升高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