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炮四检”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作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采掘工作面全部实行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分次起爆。
2、放炮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采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掘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其它地点放炮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距离及范围进行检查瓦斯。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4、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5、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B、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C、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D、爆破前必须洒水。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黄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打眼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打眼。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在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必须有水炮泥、黄泥封孔。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9、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放炮地点情况符合“十不装药”的规定,且与装药无关人员都撤到警戒线以外,才准装药。
1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1、爆破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放炮地点符合“十不放炮”的规定,且瓦检员、放炮员、当班班长等人员都撤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才准发出放炮信号,进行放炮,否则报告跟班矿长或班长及时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12、放炮员在装炮前,要详细检查工作面三道放炮喷雾、水把哨、瓦斯传感器、便携仪及局部通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煤尘情况,严禁有瓦斯积聚及超限现象,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13、工作面、煤层掘进工作面以及有瓦斯煤尘异常的岩石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该面的通风、瓦斯、断电、验电、撤人情况,经调度所安排手控再次断电后方可连线放炮。
14、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放炮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连线放炮,否则采取处理措施。
15、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必须巡视放炮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残爆等情况,如果符合《规程》要求,则本次放炮工作结束。否则,必须立即立处理。严格执行验炮制度。炮后30分钟,且炮烟被吹散,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浆到1%以下时,方可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同进入工作面验炮;验炮后,放炮员必须将验炮情况向调度所汇报,未经调度所同意,不得恢复送电,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16、在“逢掘必探”和“防突钻孔”施工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施工,在测定钻孔内瓦斯浓度时必须使用百分理研进行测定,并做记录,在施工钻孔时,出现顶钻、卡钻、喷瓦斯等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并向矿、区调度汇报、请示后,等待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17、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
18、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http://www.riskmw.com/institution/%20>。
二、 “一炮四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实施办法
1、“一炮四检”:是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无局部瓦斯积聚(即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浓度达到2%)时,才能装药放炮的制度。
2、“三人连锁放炮制”:三人连锁放炮应执行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或符合规定的安全员)持放炮牌。具体操作是:放炮前,放炮员在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在清点人数,安排好警戒,并检查好顶板和支护情况,一切正常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瓦斯员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3、“一炮四检”是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或超限作业的主要措施。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可以防止放炮混乱、放炮警戒不严或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4、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因放炮引起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必须严格“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5、实施办法
(1)、“一炮四检”由跟班瓦斯员担任,“三人连锁放炮制”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担任,鸡西分公司培训中心组织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先培训合格。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每月对涉及“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人员进行一次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学习。今后,发现放炮员、班长、瓦斯员对“一炮四检制”与“三人连锁放炮制”掌握不清,要追究相关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2)、每班下井前,由通风区瓦检段值班段长分配工作领取手册后到发放室领取理研。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执行“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将执行情况填入手册中,升井后,将理研和手册一同交回发放室和值班段长手中。
(3)、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禁止装药放炮。放炮后,放炮员、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
(4)、瓦斯检查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爱护仪器,对无故损坏仪器者,根据情节和损坏程度罚款处理。
(5)、凡出现不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及假报虚报情况者按“三违”论处,由通风科追查处理。
(6)、矿通风区根据当月井巷实际进尺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循环进尺进行考核“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次数,次数不够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