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如果矿井因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造成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应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联络巷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恢复矿井通风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风稀释回风井风流的瓦斯,确保主要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0/0。
2、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要通风机出口瓦斯浓度降到0.750/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可以安排通风、瓦斯和安全人员下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低于0.750/0时,才可以对其他分支巷道进行检查。
3、检查分支巷道时,首先检查全风压形成系统的巷道、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当发现独头巷道或硐室内瓦斯浓度超过10/0或二氧化碳浓度1.50/0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调度室,由主管部门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
1、经瓦斯员和安全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0.50/0时,可以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安排机电人员对中央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性能完好且所有开关位于零位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机电部门往中央变电所送电。
2、经瓦斯员检查,采区变电所内瓦斯低于0.50/0时,才可以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3、其他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机电设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低于0.50/0时才可以送电。
4、局部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启动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1、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0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0/0。
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0/0,最高不超过30/0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3、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检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米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6、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7、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他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2/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