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回风巷重新捣制无极绳绞车张紧器和尾轮基础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破除无极绳绞车张紧器基础和挖设尾轮基础坑时利用风镐进行,若破除困难时可采用打眼爆破的方法进行松动,打眼放炮时,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炮眼布置视具体情况而定,炮眼装药量不得大于150g。
2.采用煤矿三级粉状乳化炸药,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MFB-100型发爆器起爆。采用正向装药结构,炮眼剩余部分用水炮泥和黄土炮泥封满,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黄土封孔必须捣实,防止抽孔。装药与打眼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接触。
3.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使用发爆器完成,采用一次性打眼、一次性放炮的形式完成,装药、封泥也要一次完成一次到位。
4.装药前、放炮前后必须由瓦检员和爆破工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准继续作业。
5.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继续工作。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两箱距离不得小于25米。
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的规定执行。
7.工作过程中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的管路、设备及设施等用皮带或坑木加以妥善保护,防止炮崩。
8.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全面洒水降尘。
9.工作面放炮时每次不得超过2个雷管,即两个眼孔放一炮,严禁一次性多连多放。
10.工作面放炮前,由班长负责指派专人到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并挂上警戒牌、拉杆、拉绳等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炮放完后必须由班长亲自撤回警戒,炮线长度不小于80m,警戒距离大于80m。炮线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铜芯双线电缆。
11.工作面打眼、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撬掉顶帮活煤矸,并由专人随时观察顶帮压力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2.爆破松动期间,通灭队每小班必须指派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工作地点有害气体浓度情况,每小班检查不少于3次,若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4.瓦检员和安检员始终参与爆破的全过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本措施的规定,当瓦检员和安检员不在工作地点时,严禁装药爆破。
15.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协作,防止铁锨或洋镐甩起伤人。
16.工作期间电器设备接掐电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做到专人停送电,并闭锁挂牌。接掐电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移动,搬迁电器设备。
17.在无极绳绞车周围作业时必须将无极绳绞车控制开关断电并闭锁开关设专人警戒,接掐高压管路必须专人操作。
18.在起吊无极绳绞车张紧器或其他部件时,手动葫芦必须用40T溜子大链双链配合M20螺栓牢固固定在巷道牢固可靠的锚杆或锚索上,若无起吊梁时必须打设专门用于起吊部件用的锚杆或锚索(锚杆采用∮=20毫米,长2.4米的螺纹钢锚杆,锚索采用∮=17.8毫米,长度为7.3米的钢铰线锚索),手动葫芦起吊过程中工作地点除拉动手动葫芦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在该处5米范围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被吊物体下方,部件装车必须找准重心及前后位置,起吊必须保持平衡起吊。转动已吊起的部件,必须由专人执长柄工具或长胶管、麻绳远距离拉动,严禁用人体作配重,拉动手动葫芦人员必须远距离操作。在正式起吊之前必须先进行试吊即先起吊100mm无异常情况后开始正式起吊。
19.人力抬运部件时必须齐心协力,口号一致,防止部件掉下伤人,严防碰手碰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保互保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敲掉顶帮活煤矸。人力推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364条的有关规定。回风巷无极绳绞车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SQ-120/132P型无极绳绞车司级操作规程》及《SQ-120/132P型无极绳绞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人乘坐梭车。重新捣制无极绳绞车张紧器和尾轮基础必须由生产技术部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后方可施工。
20.未尽事宜,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322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