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绞车司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第2条 绞车应安装在车房内,基础牢固,固定牢靠,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要保持一致,峒室内保持通风良好。
第3条 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铁滚),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且钢丝绳无弯拆、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4条 拉车数量应根据绞车能力和钢丝绳的拉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行。
第5条 提升钢丝绳在使用中,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 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新绳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5倍。联接断绳时禁止系扣,应用插接方法,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的直径的100倍(倾角在30度以上禁止使用)。
第6条 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置卡牢。不得系在滚筒轴上。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留三圈绳,另外要留有作试验的补充绳。
第7条 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并配有提升保安绳,各车场人行道口必须装有声光齐备的警报器。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备用信号牌挂在躲避峒内。
第8条 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并指示准确,灵敏可靠。
第二节 巡回检查
第9 条 各部螺栓齐全完整,无松动现象。
第10条 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平稳,无震动和高嗓音。
第11条 减速器及个轴承必须润滑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各部温度不得超过35度,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度(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度),油环转动灵活,无卡环现象。
第12条 安全闸、工作闸、必须灵敏可靠,松闸后,闸瓦不得磨闸轮,闸瓦间隙不得超过3mm,闸把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安全闸应灵敏可靠
第13条 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信号装置声光齐备。过卷开关两道均灵敏可靠。
第14条 电机滑环接触良好,无刺火现象,磁力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第15条 各仪表指示准确,信号畅通。
第16条 钢丝绳的断丝和磨损不超过规定,排绳均匀无咬绳现象。
第17条 设备及峒室清洁卫生。
第18条 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指井下)。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悬挂整齐,不得带电盘圈和8字型,并无不合格接头。
第19条 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闸把位置(松闸和死闸)要适合,各部位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绳要完整齐全。
第20条 电气设备不得失爆,操作按钮必须灵敏可靠,信号清晰。
第三节 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 绞车在启动前,先解除紧急制动,此时,工作闸应处制动状态。
2、 听清开车信号后,先启动电机,把控制手把扳到一级接触位置,再解除工作制动,然后,将控制手把平稳地向前推,直到全速位置,使绞车正常运转
3、 当司机听到停车信号后,或深度指示器达到标记位置应切断开电机电源,用工作闸制动停车。
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接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然后按压停止按钮停止绞车运转。
4、上提运输时,绞车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5、 紧急制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准使用:
一、 绞车机构破坏时;
二、 机器震动激烈,电流大大超过额定值时;
三、 听到紧急停车信号时;
四、 绞车长时间不转时;
五、 电动机过负荷或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时;
六、 提升容器过卷时。
6、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压支戗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6)、绞车运行中有人员行走;
7、 操作中要精力集中双手不得离开手把,
8、 信号不清不得开车,严禁用“口令”,“晃灯”等信号。开车信号规定:一停、二开、三松,缓慢拉车用一长一短;缓慢松车时用二长一短;紧急停止为一长。
9、 倾斜井巷运输时,导向滑轮必须与固定楔联结牢固,固定楔略向上倾斜3°~10°,眼孔深度400mm~500mm,固定铁楔长500mm~600mm。
严禁行车行人和蹬钩。
10、 检查检修设备时,开关应停电闭锁。
11、 绞车运行中发生掉道或松绳时,应立即停车,将绳绷紧闸住。
12、绞车运行中,因停电而停车时,要待再送电重发信号才能开车,不得盲目开车。
13、绞车运行中,司机双手不得离开闸把,禁止用手或其他东西拨弄钢丝绳。
14、如在上山中掘进施工,或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应同时执行专项措施。
15、严禁超载、超挂、扒蹬车;严禁矿车下道时,用绞车硬拉复位。
16、运转中的绞车实行了紧急制动时,要对钢丝绳和滑头及连接装置进行认真检查。
17、矿车跳道后需复位时,要与司机专门联系,绞车司机严禁离开操作位置。
第四节 绞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
1.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转让他人操作。
2.操作前必须与信号工取得信号联系,在运行中必须集中精力,目视运行情况,认真听取绞车信号,工作中不得离岗。
3.班前必须检查各销、轴、螺丝连接部份是否牢固可靠,工作闸、托滚、阻车器、挡车栏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完毕后,证明各部完好方能进行提升或下降等工作。
4.在提升或下放空车或物件时,必须带电运行,不得无电操作运行。
5.在提升或下放空车或物件时,必须等待行走人员与施工人员停止动作,进行躲避后,方可进行提升(或下放)。
6.必须随时清除机体各部位(件)的尘渣,保持机件清洁。下班时必须断电。
7.定期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及维修保养,若发现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除项目部指定人员(机电人员试车外),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视情节严重罚款100-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