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因及目的
根据现场发现的实际情况和三百子煤业提供的信息,巷道预计穿过2#煤层,煤层走向与井筒成30?夹角 ,且上部处于老窑水。目前井筒已经掘进至353.2m处,预计到达煤层最近距离为31.8m。为了确保在接近煤层及揭露煤层期间安全生产,防止巷道误透发生瓦斯突出、透水等事故,保证巷道施工安全顺利,特编制本措施。
二、揭露2#煤的方案
1、严格执行回风斜井井筒的探放水方案及技术措施,距离2#煤10米时,在工作面布置两个探孔进行超前探孔(一号探孔:探孔长6m,从迎头巷中顶板一下0.5m开孔,与井筒坡度成36°向上夹角,钻孔方向与井筒方向一致,目的是在掘进期间准确掌握巷道顶板地质情况及涌水量,如顶板涌水量较大,还可利用该探孔接上导管把涌水导入水仓,防止掘进时工作面因涌水较大积水;二号探孔:探孔长6m,从迎头巷中往左1m起拱线位置开孔,与井筒坡度一致,钻孔方向与井筒方向成10°夹角,探明揭露煤层的最短距离)。超前探孔工作必须工作面每掘进一循环进行一次,每掘进循环控制在1.5m左右。当接近2#煤层时,采用震动放炮的方法将2#煤层揭露。由于2#煤层上部处于老窑水,揭露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涌水量大小及顶板情况,制定合理的支护方式。若煤层顶板完整、淋水较小时,按正常掘进的方法通过2#煤。若2#煤顶板破碎、顶板冒落较高、淋水较大时则采用素砼浇筑的方法施工。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超前探孔施工
1、探孔采用YT-28风钻,长6米的钎子进行打探。
2、迎头距2#煤层最近距离约10米开始进行超前探孔钻探,探眼深6米。探眼沿巷道走向布置2个,分别位于巷道顶部、左帮,巷道在未穿过2#煤层之前每循环必须打设探孔(详见附图)。
3、施工时,探6米掘1.5米,坚持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打探孔,施工时每循环严格执行钎探规定。
(二)放震动炮的炮眼布置
1、当接近2#煤时采用震动放炮,炮眼个数交一般爆破的炮眼数量约多1.5背;
2、炮眼的间距:掏槽眼为0.3m,辅助眼为0.4~0.45m,周边眼小于0.35m;
3、当接近2#煤层时,炮眼眼底应距离煤层0.1~0.2m,不应穿透煤层,如已穿透,则应停止钻进,并在眼底填塞0.1~0.2m长的炮泥。
(三)震动放炮应注意事项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
2、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放炮时所用作业人员必须撤至距离爆破地点100以外的躲避硐室内,并将巷道内20以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断电。
4、放炮后至少距45分钟后,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方可沿井筒逐步进行检查进入工作面。
5、每次放震动炮都要作详细记录,以便总结经验和分析。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随时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2、若在掘进时,发现下列征兆,均判断为瓦斯突出可能:
A、有声征兆:煤体内有闷雷声、煤炮声,岩体破裂声,声音由小到大,由单响到连响,声音过后很快发生突出或间隔发生突出,地压显现支架受压,构件挤掉,劈啦声,帮、顶片帮掉矸。
B、无声征兆: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层软,光泽暗淡,层理不清。工作面湿度明显变化。
3、若发现有瓦斯突出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项目部、矿调度室。
4、电工每班必须对巷道内所有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五)顶板管理及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坚持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的监测。
2、保证支护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4、每一职工都要熟悉冒顶预兆:巷道及围岩来压、顶帮掉渣、局部冒顶片帮、围岩位移现象等预兆。当发现有冒顶预兆时,立即向班组长,跟班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处理。情况紧急时,先撤出人员,待压力稳定后,再开始工作。
5、处理冒顶时,要清理好后退路,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情况,施工人员严格按由外至里的施工顺序作业。
6、安排有经验、操作熟练、自主保安能力强的老工人处理冒顶。
7、处理大面积冒顶时,暂停附近对处理冒顶无关的工作。
8、处理冒顶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在场操作,由跟班领导现场指挥,并派专人观察顶板。
9、如果顶板比较完整,压力已稳定,且没有再塌的冒空区,应用长柄工具,先敲掉顶板浮矸,然后由冒顶区两端向中间依次撺梁、架棚、用坑木绞架(打木垛)的方法处理。
10、如果顶板破碎,已经塌实,且继续掉矸的冒顶区,应用坑木或荆笆将冒顶区堵好,然后采用套棚,打穿楔的办法逐棚处理。
11、处理冒顶时,必须保证足够用料,背好顶、帮,严禁空帮空顶。
(六)透水征兆及预防
1、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拨出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项目部、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出,并采取应急措施;.
(七)预防井下火灾安全措施
1、井下必须设消防管路系统(同防尘系统),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监督;焊接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应有供水管,有专人喷水。焊接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5、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残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8、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严禁用粉煤、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四、避灾路线
发生瓦斯突出、透水、有异味、有毒气体时避灾路线:工作面→回风斜井井筒→地面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回风斜井作业规程》及《回风斜井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