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通前,通风科在106东探巷道内砌一组避灾风门。
二、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探五进一”的原则,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探透剩三米时,通知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派专人现场贯通。
四、贯通时,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五、在贯通过程中,瓦检员要加强贯通巷道瓦斯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处理后方可生产。
六、贯通前,生产科监督、服务公司负责小煤窑巷道封闭工作;贯通时,生产单位用铜质工具刨透,严禁放炮,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现场监督;小断面贯通时,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小窑漏风情况及时关闭避灾风门;巷道中瓦斯达到1%时,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控制避灾风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瓦斯期间,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设好警戒;巷道中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全断面贯通。
七、通风科根据生产科安排及时封闭有关巷道。
八、贯通时,106采区所有工作面停止生产。
九、贯通时,大中队领导、通风科、安全科等生产职能科室要亲临现场指挥、监督贯通。
编制:李小伟
审核:薛青复
会审:任雷胜 王立建 王海彦 冯 鹏 王年刚 段瑞德
原国斌 崔建喜 刘海泉 蔡德清 王建新
批准:凌良辅
通风科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