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采区内部烧焊,严禁掘进巷道内烧焊
2、每一次烧焊都要制定专门的烧焊措施
7、参加烧焊措施审批的有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科及其矿值班人、调度所、瓦斯办、防突区及通风区主要负责人;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修护、打钻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烧焊措施必须明确烧焊地点、烧焊原因、烧焊时间段、烧焊施工组织负
责人、烧焊安全负责人极其责任。
4、烧焊期间,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的有突出煤层作业
5、烧焊的有突出煤层采掘、修护单位必须完成煤壁、煤帮、顶底技术支护防止烧焊期间发生片帮、冒顶事故。
6、烧焊措施由烧焊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烧焊作业,提前一圆班提交措施审批。烧焊措施审批由矿主值班主持。
8、烧焊措施必须以书面形式分发各参与审批的单位,参与烧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烧焊措施。
9、烧焊工作由矿调度所统一协调指挥,烧焊工作在施工前由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贯彻措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
10、烧焊地点必须有直达矿调度所的通讯电话并保证畅通。
11、烧焊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内容必须包括措施制定、烧焊地点瓦斯、煤尘清扫、灭火器具、人员组织、突出煤层工作地点是否按要求停止作业。
12、烧焊地点上、下风流20米处必须悬挂便携仪、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瓦斯显示异常应立即停止烧焊作业。
13、 烧焊地点情况经测气员检查是否存在瓦斯,瓦斯斯浓度大于0.3%严禁
烧焊。
14、有条件的矿井应在井下设置专门烧焊峒室。峒室内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峒室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3%时切断烧焊用一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