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