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 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公路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2.路基(旁)动土工程,要提前与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的派员到场监督下,共同探明地下管线(缆)后,再共同挖出探槽,进一步确认缆线方向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电缆、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3.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及走向前,严禁盲目开挖。在地下设施附近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施工。
4. 大型运输车辆从既有的电线路(光缆、通讯线路)下方通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带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