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现1112工作面正常回采,经矿委研究决定,在1112运输巷开掘开切眼。为确保掘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技术要求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生产科应作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人员组织等,在掘进前清理好巷道卫生。
(一)掘进的技术要求
1、开切眼的布置:1112运输巷开切眼布置在正炭煤层中,巷道方位角326°,断面2.5m×0.4m,坡度平均24.5°,长度78m。
2、支护方式:开切眼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支护排距0.8m,柱距1m,当岩层破碎疏松易垮冒时,要加密支护或采用木垛支护。
3、支护质量要求:支柱迎山有力,采用点帽支护,每根支柱必须打足初撑力。
4、掘进方式:沿正炭煤层掘进,采用风钻打眼,人工装药,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MFB—100型电容式发爆器起爆,连线方式为串联,配备爆破母线200m,全断面一次起爆。
二、安全措施
1、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指导思想,加强现场管理,消除现场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进入作业点前,带班队长、安全员或班组长必须对工作范围内巷道进行仔细地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处理。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顶帮岩层及开切眼内的支护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人员操作、通行安全。
3、通风及瓦斯管理:
3.1、瓦检员坚持“一炮三检制”、杜绝空班漏检和假检,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凡检查到瓦斯超限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配合局部通风机司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跟班民警,跟班民警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待瓦斯处理完毕,经检查符合《规程》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3.2、必须保证风量供给充足的前提下作业,严禁无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3.3、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瓦-电闭锁;
3.4、风筒末端距碛头不大于5m。
4、钻眼爆破工作:
4.1放炮前必须由跟班组长指定专人按“三警戒”(警戒人、警戒绳、警戒牌)要求设置警戒,且每处警戒不能少于两人,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发出放炮警号,等待5s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距离不能低于100m。
4.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工引药、装药和联线工作必须由协炮员在跟班民警的监控下进行;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并且在无滴水的地点铺设木板上进行装配起爆药卷作业;
(3)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4.3、起爆15min后,等炮烟排完后,必须由带班队长、安全员、班组长、瓦检员一道对工作面进行认真检查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其余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4.4、工作面中的拒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的规定和《放炮工操作规程》当班进行处理。
4.5、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交回火工品发放点,并结清手续。
4.6、放炮后,开切眼内的煤炭运输和开切眼内的支护工作必须当班完成。
4.7、打眼放炮工作必须按浅打眼、少装药、多循环的方式作业。
4.8、携带放炮器及放炮钥匙、起爆等工作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必须与电缆线分开,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以防杂散电流引起早爆事故。在装药放炮时,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放炮工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
4.9、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员必须亲自保管、使用钥匙;爆破时必须把所有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10、严禁使用固定式放炮母线。
4.11、贯穿前20m时,完成1112回风巷危岩的处理叼放,清收巷道内掉落的矸石,贯通时应在1112回风巷口子处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
4.12、贯穿后,应将贯穿点左右10m巷道进行加强支护,确保安全。
5、机电设备:
5.1、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矿井机电质量标准进行保养和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5.2、各电气设备的移动、安装和维修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停电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和监护制。
6、巷道内的杂物收工前要清理干净,各种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确保巷道畅通。
7、开切眼掘进各工种必须在作业地点手上交接班。交班的班组要将掘进安全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8、各班各跟班民警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掘进的安全情况和进度情况。
9、班组应当坚持“安全监护制”、“危险确认制”、“三检制”等安全检查方法。
10、开切眼在掘进过程中,当放矸石或放煤时,严禁人员进入开切眼内,放矸石或放煤的工人必须呆在碛头处工作,严禁在放煤矸时在开切眼内进行其他活动。
11、开切眼掘进过程中,当有人员进入开切眼作业时,眼子内和运输巷挂口处必须有人随时保持联络。
12、距安全出口5m内不得有物料堆放,以确保发生危险时人员撤离迅速,处理现场有足够的时间。
13、若掘进点发生垮冒等灾害事故后,要根据灾害的性质、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等情况,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操作人员迅速救助遇险人员,同时指派专人报告调度室;救助的原则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防止救助不当使事故扩大。
14、掘进点发生事故后,人员撤退的具体路线为:掘进点——1112运输巷——一采区人行上山——133m车场——主行人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15、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