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