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产造成全矿井停风,现恢复井下正常供风,除+825水平集中巷、+936
水平集中巷为掘进巷道外,其余井巷、采煤工作面均为全负压通风巷道;为此,
特制定如下全矿井性排放瓦安全技术措施:
一、排放瓦斯的组织措施:
1、待主扇恢复矿井全负压通风正常工作30min,经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信息反馈确认总回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降到0.75%,且进风流、回风流风量恢复正常后,方可安排排放瓦斯人员入井。
2、掘进工作头排放瓦斯供风方式:采用局扇正压通风,出口风量不得低于40 m3/min,计划排放瓦斯需要2小时。
3、排放瓦斯时_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入井时
间 时 分)。
4、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由 同志担任,井下指挥由 同志担任,由井下指挥向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贯彻措施,指挥整个排放行动,布置警戒点、检查停电撤人情况,下达排放命令等。
5、参加排放瓦斯的其他人员:(1)瓦斯员一名 参加,负责停、开局扇,连接风筒和CH4浓度检测。(2)通防技术员派一人 参加,负责本措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并协助瓦斯排放工作。(3)井下电工派一人 参加,负责停送排放瓦斯回风流流经区域的动力电,并按井下指挥的指令停、送局扇专用电。(4)由安全矿长及防突矿长指挥的指令负责站岗撤人工作。
6、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配带好隔离式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
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顺序:
(1)排放瓦斯人员入井后,首先对局扇供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当进风流风量符合要求后,对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经检测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范围内CH4浓度低于0.5%,方可启动局扇,开始排放瓦斯工作。
(2)排放瓦斯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渐进行,严禁一风吹。
2、排放瓦斯方法:采用限量排放的方法:捆绑渐松法,在排除瓦斯的风流与全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监测仪,控制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按以下措施进行瓦斯积聚巷开展瓦斯排放工作:
(1) 确定停送电范围和地点:送需局扇供风排放瓦斯巷道的局扇专用电;停止
排放瓦斯巷回风流流经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动力电。
停电时间:由现场井下指挥和地面指挥电话联系后确定。根据排放瓦斯情况,由地面总指挥确定恢复送动力电时间。
停电地点有:井下有所动力电源。
(2)排放瓦斯禁止行人区域:
禁止行人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站岗地点有:
(3)由井下指挥检查设岗、撤人、停电等情况,并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内CH4情况,只有当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下达排放命令,排放瓦斯人员作完毕后,由井下指挥安排人员撤离。
4、经检查瓦检员检查:
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CH4分别低于1%以下,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75%及其它有害气体符合规定。同时,对掘进工作面及其它避难硐室和全负压通风地点进、回风流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电话通知地面总指挥,由地面总指挥通知电工恢复动力电送电;同时安排施工人员入井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