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因425综放面巷道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造成巷道高度不够。巷道积水大,影响生产。为了消除此隐患,确保生产,现对运顺高度不足3m处进行起底,并在巷道人行道侧靠煤墙挖水沟、打水仓,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安全技术措施,望严格按措施执行。
二、施工要求
1、起底:
a、原则上人工起底,(假如人工实在无法作业,可以放炮作业,但是必须放小炮)逐米逐米往前起,皮带出煤。
b、运顺起底安排在八点检修班、由大班所有人员共同作业;
c、起底工具使用洋镐、风镐和铁锨,必要时使用爆破方法进行起底。
d、对运顺高度不够3m处进行起底,起底高度应大于3m。
e、用爆破方法处理时:眼深必须大于600mm,小于1000mm,采用1.5m钻杆向施工方向75°角打眼,炮眼布置根据现场实际布置,装药量控制在每眼不超过1/2节,每眼使用一个毫秒雷管,正向起爆,并使用水炮泥,将剩余部分封满填实,但长度不得小于500mm,最小抵抗线不小于600mm,雷管起爆采用串联方法,每组不超过3个眼(火工品均使用煤矿许用安全型产品)。(炸药规格: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规格Φ35×200mm,每节重0.2kg)。
2、挖水沟:
a、水沟规格(净):水沟为倒梯形,上宽300mm,下宽250m,深300mm,开放式水沟。挖水沟时人工作业。
b、水沟坡度:水沟坡度与原巷道坡度一致。
c、施工工具:风镐、洋镐、铁锨,必要时使用爆破方法进行。
3、打水仓:
a、水仓规格:水仓为矩形,长1.5m,宽1.0m,深度1.5m,使用7.5kw潜水泵排水。
b、施工方法:使用爆破方法在煤墙侧打眼放炮,眼深必须大于600mm,小于1000mm,采用1.5m钻杆向施工方向75°角打眼,炮眼布置根据现场实际布置,装药量控制在每眼不超过1/2节,每眼使用一个毫秒雷管,正向起爆,并使用水炮泥,将剩余部分封满填实,但长度不得小于500mm,最小抵抗线不小于600mm,雷管起爆采用串联方法,每组不超过3个眼。(炸药规格: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规格Φ35×200mm,每节重0.2kg)。然后使用铁锨将煤清理到溜子上,用皮带出煤。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认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干部)学习本措施,并要求学习人员签名,不参加学习者,严禁参与施工和作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在作业前,应先对作业区域内的顶板,巷帮加强支护,刷净帮顶活体。
4、坚持“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及“敲帮问顶”制度。
5、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班组长相互配合好,作好施工前后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有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跟班协调好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好“三三整理”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6、打眼前、放炮后,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处理活体,以防伤人。
7、每次打眼前班长跟班必须先检查顶、帮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打眼。
8、放炮前用废旧皮带或板皮保护好施工地点的电缆、管路等设施。
9、井下漏电保护、煤电钻及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班班检修,确保灵敏、可靠。
10、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11、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装药、放炮。
12、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安排人员把警戒,安全警戒线距离放炮地点不能少于100m,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母线不能少于100m。
13、炮器、钥匙必须分别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应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等5s,方可起爆。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跟班干部、爆破员、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要等15min,才能沿线路检查,找到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给班组长汇报,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除。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b、在拒爆炮眼0.3m以外重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c、严禁用镐刨或眼中取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法往外掏,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残爆)。
18、爆破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用法制度,剩余的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
19、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必须装水炮泥
20、放炮前后放炮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21、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