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因**等原因自行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只进行井下通风排水工作,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停产期间煤矿的安全,特制定兴隆煤矿井下通风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一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井底水仓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严防突发,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