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以低噪声设备替代高噪声设备等。随着生产发展过程逐步提高机械化装备,以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3、采用合理的通风系统等技术措施来降低及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改善井下作业条件和减轻环境污染。
5、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四同时”施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6、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8、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9、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10、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健康标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