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风井口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我矿共有5个进风井(主平硐、出煤平硐、排水平硐、排矸斜井、轨道斜井),各进风井口均未设防火铁门,因此必须采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为了防止烟火进入井下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此安全措施,望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1、井口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
2、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范围内严禁电焊、氧焊、喷灯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料、背板等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运到固定回收点。
3、在井口工业广场内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
4、井口相关设备、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制作。
5、井口检身工必须做好井口日常的或爱隐患检查、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6、井口检身工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入井人员将烟草及点火物品带入井下。
7、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8、运往井下的油脂、电氧焊器具,高分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人装车监护,并在第一时间运到井下。
9、井口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矿领导、调度室、救护队或当地消防部门,当火灾较小时,尽快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并通知主通风机房做好反风准备。
10、当火灾接近井口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立即进行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