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井上、下设备及材料的装、封车方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矿车种类及型号
1t固定车厢式矿车(MGC1.1-6A),1t材料车(MC1-6A),3t材料车,7t平板车,10t平板车。
二、一般规定:
1、施工前由当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措施贯彻,须明确各施工人员的职责,监管人员也必须要求具体到人,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措施。
2、运输当班必须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现场协调当班工作任务,所用的工具、配品配件必须设专人看管,不得丢失和外借,否则,由本班次负责赔偿。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作业标准,杜绝“三违”。
4、所有运输车辆及使用工具必须保证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三、装车、封车要求
1、装车前,装车人员要对所用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插销杆、碰头以及轮对。如发现有一处不完好,不准使用。
2、运输车辆要用配套销子、三环链,用大链时用未使用过的18×64-C型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破断力为28t),必须上紧锚链螺丝,并与钢丝绳主绳相连,大链受力要均匀, U型环使用强度必须符合所拉物件重量。
3、所装物料要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洒(散、脱)落。
4、所装设备、物料不得超出车辆外型尺寸(大型综机设备、特殊材料等除外)。
5、所装设备、物料必须与所用车型相符,1t矿车最大装载量不得超过1.8t,1t花车不得超过1t,平板车不得超过10t,特殊专用车辆专车专用。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装运。小型零配件,应使用矿车运输。
6、所装设备、物料车必须封车牢固,平板车、材料车封车绳不少于2道,封车位置要合理。除支架车外,用螺丝封车的超高设备也必须用一道封车绳封车(防止运输途中设备晃动大,刮碰管线)。使用封车螺栓封车时,封车螺栓规格不小于M20mm(重型设备封车所用的螺栓要经过强度计算,其强度要大于设备重量产生剪切力及运输途中产生的冲击力,并有2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并加配套的夹板,封车固定点不少于4个。螺帽上紧后,螺栓要外露3丝以上。
7、装车物品种类规格要一致,严禁混装。(小型材料允许用矿车混装)
8、雷管、火药等爆破材料的装车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火工品管理规定。
9、使用8#铁丝封车时,必须单根4股铁丝摽紧,并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在缠绕封紧后铁丝的外端要朝向矿车,花车、平板车的里侧,以防铁丝的尖端划伤人体。如采用钢丝绳封车时,钢丝绳的外端以及缠绕棒的固定也须照此执行。并由当班负责人进行检查。
10、严禁使用麻绳等本规定未提到的索具封车,所有装车用具必须合格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1、装车时,必须考虑机件重心在各坡度和平板车轮轴的位置关系,保证运输途中保持平衡,装完车后由作业负责人或由指定的有装车经验的操作人员对设备的装车与紧固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12、捆绑起吊装车时,严禁捆绑在易损件或不能承受捆绑力上面。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损或出现意外。
13、起吊装车时,起吊过程必须由当班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起吊所用的倒链、钢梁、支架、吊钩、钢丝绳及绳索等起重工具,由专人检查,不得有损坏或过载使用情况。经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起吊、斜吊。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起吊(即十不吊)标准,遇到下列十种情况应不进行吊运:
起吊物体上站人或有浮放的物品不吊;
起吊物超过起重物件额定负荷不吊;
起吊作业场所光线阴暗,辩不清信号不吊;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妥善的安全措施不吊;
物件带病或起吊物品强烈抖动不吊;
钢丝绳不合格、起吊物体捆绑不牢不吊;
埋在地下或凝固冻结在地面上而不知其负荷量且无防止脱开时弹起的措施不吊;
吊物重心过偏不吊;违章工作不吊;
歪拉斜吊起吊重物或钢吊索在起吊物带锐角、刃角的接触处没垫好不吊;
14、起吊时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
15、起吊时应先进行试吊1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16、起吊时,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17、重物起吊前和起吊后,施工人员要保证安全距离,并在安全位置正常操作,如需要进行物料的摆正、转动等工作,必须用绳拉或采用长柄工具推。
四、1t矿车的装车标准
1、凡易散、落的物料,矸石、煤、小型零配件、混合料等一律用1t矿车装车,装车高度不能超过矿车上沿100mm;不易散落的(如轨枕、金属网等)物料装车时可以斜装,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200mm。
2、用1t矿车装小型电器设备时,用道木板等把设备固定在矿车上,防止运输途中设备移位损坏设备或矿车偏重造成掉道。
3、严禁在1t矿车上沿加横木装运长物料,防止重心失衡造成掉道翻车。
4、用可卸载式1t矿车运送物料时,必须闭锁可靠,封闭严实,防止物料散落。
五、平板车封、装标准
1、不能采用矿车运输的煤机部件、开关及其它大型设备、超长物料,如单体支柱、矿用工字钢、槽钢、道轨、各类口径的钢管、PE管、长度1.5米以上的木料、钢带、挡车梁等,一律用平板车装车,封装物料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螺栓同平板车生根固定。确实不能用螺栓固定的,可用钢丝绳或专用链子捆扎,且横向捆扎不得少于两道,为防止窜出,物料之间应当串系,各扎接或锁紧固定点必须在平板车预留的封车孔上,物料和平板车之间须加防滑皮子或木板。
2、平板车装运钢丝绳、电缆、皮带时(钢丝绳、电缆必须缠在专用辊子内),坐放在中间有固定立杆的专用平板车上并用钢丝绳或专用链子拉紧,钢丝绳或电缆头要与立杆固定,以防松脱。
3、大型支架的运输,必须使用由机修厂特制的专用车辆进行封装运输,支架拆装体和专用车辆要连接螺栓固定牢靠。
4、凡不超长、不超宽的设备,装车时不得超过平板车的长度和宽度。凡超长、超宽设备、不能碰撞的贵重设备、精密设备要加可靠的防碰撞保护(由使用单位防护),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5、装车时,要找好设备重量、宽度、高度的中心线及重心,严禁偏载。设备超过规定重量、高度、宽度、长度的,要拆解装车,以符合规定(不能拆解的需制定特殊措施)。
6、所有装车设备必须封车牢固,易滑动不易固定的要加旧道木、旧皮子等垫到设备下面,防止滑动。封车绳不小于Ф15.5mm,打结、散股有死弯、有硬伤、断股、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钢丝绳不准使用,每辆车封车绳不少于2道(不论设备长短)。封车位要合理,封车棍要固定牢固,封车棍不得超过设备的规定高度、宽度,封车棍要封平,严禁一头高一头低,给运输带来困难。封车后,封车绳要拉紧,封车螺栓要用配套螺帽背实,封车绳和封车螺栓不得松动。
7、工作面回撤设备,尤其是支架,必须清理冲洗干净,防止设备上有煤泥,运输途中造成设备松动,导致封车不牢发生运输事故。
8、特殊设备、材料要使用专用车辆运送,严禁随意使用普通矿车装车。
六、物料的封装车运输交接管理
1、上、下井物料的封装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要求对物料进行封装,封装后的物料要指定专人对所运车辆的装车、封车进行详细检查,查出问题的车辆要及时处理,严禁把装、封车不合格车辆及不完好车辆交付运输。
2、各区队要对照标准全面仔细检查装车、封车情况,发现封装的车辆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拒绝运送并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封装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输,影响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3、拆装运输综采设备及特殊物料时,拆装和运输单位要有跟班队长负责现场管理,封车环节重点把关。
4、运输单位及部门要给物料封装检查人员配齐专用工具,因缺少工具而影响正常运输的,由单位及负责人承担后果。
5、地面物料封装后,运输单位负责运送至副井井口地面车场,井下物料封装运输单位负责把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等运输到主要运输大巷各偏口并做好交接工作,主要运输巷由运输区井下运料队负责,到井底950及858车场与副井队做好交接工作。
6、运输车辆交付后,运输途中发现封车不牢的,必须由运输单位重新封车,并由带班长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输。
注:1.本措施尽适用于常规物件(“四超”件外)的装、封车。
2.其它未尽事宜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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