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斜井(巷)的上部水平车场设自动常闭的阻车器,并保持动作灵活。只有矿(料)车与提升钢丝绳挂接好而准备不放时,方可打开阻车器。
2、在上部水平车场变坡点下方20m处设挡车器;并由上把钩工控制,矿车下放前方可打开,矿车上提通过后即时放下。
3、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安全挡,且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安全挡距工作面最大距离20m,并设专人负责操作,不通车时不应打开,矿车通过后必须立即关闭。
4、斜井(巷)一侧,要设专用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从碴面起垂高1.6m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
2)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影响行人。
3)坡度大于16o以上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扶手,以方便行走。
5、在人行道一侧间隔40m设一个躲避硐;且净高有1.8m,宽深各1.5m。如有可利用的硐室或巷道,可不另设躲避硐。躲避硐内不得有积水或堆放杂物。
6、在每个躲避硐口、横川口,应安装红信号灯,信号灯应与绞车电路闭锁;绞车运转前,提前预告井巷中的行人。
7、严禁行人离开人行道到轨道上行走。行人必须随时注意红色信号灯。红灯亮时必须尽快进入附近的躲避硐内,待矿车上行到坡底或上提到上部水平车场,放下挡车器关闭红灯后,人员方可行走。
8、躲避硐和人行道,要与掘进同步施工。靠近工作面的硐室,暂可作存放即将使用的一次爆破材料用量。但在放炮前,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移出放炮警戒线外的安全地方。
9、斜井(巷)中和井口附近,严禁堆集,存放能够沿斜井(巷)滚下的物料。在运输中掉落的物料,应随时回收,以防滚动伤人或损坏设施。
10、对提升钢丝绳应每日检查断丝、锈蚀,直径磨损缩小和绳长等损伤情况,不符合安全规定时,立即处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