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矿原来使用的主扇通风能力,满足不了下一步生产用风的需要,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原来使用的KBDZ-No13-30×2型风机,更换为BD-Ⅱ-6-N0:15-2×45型风机。为了防止在更换主扇过程中及矿井风量调整期间“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更换主扇BD-Ⅱ-6-N0:15-2×45前,应保证此风机资料齐全,应具备该风机的特性曲线,掌握各种资料。
2、更换主扇前,必须对矿井所有用风地点进行测定,以便更换完主扇进行风量调节。
3、更换主扇开机前,必须将风硐里的杂物清理干净,避免主扇开机时将杂物抽到风机里,损坏扇叶。
4、更换主扇前,首先将风机调试好,掌握风机的正、反转,保证开机正常。
5、更换主扇前,应做好各地点防漏风工作,特别是地面风硐以及井下各地点的防漏风工作。
6、更换主扇时,需停风10分钟,在停风期间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停风前,井下+265、+145、+50水仓以及所有临时水仓,必须将水抽干,保证能满足10分钟以上的蓄水量。
2)停风时,井下必须停止供电。
3)停风前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及独头巷道进行详细检査,保证人员全部撤到有自然风流的巷道中后,将独头巷道设栅栏和免进牌。
4)停风前,翻棚作业地点必须将掌子头刹实封好,并将前探刹杆串到掌子头。
5)停风前,必须把蓄电池机车提前开到有自然风压的巷道内,不得停到独头巷道内。
6)停风时,主扇停止运转,出现自然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开启主扇,并按规程规定排放瓦斯。
7)主扇停止运转时,指派专人将副井两道风门支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矿井有风流的地点在确保每人不低于4立方米(每分钟)风量的情况下可以作业,否则不许作业。主扇供风后,要及时将副井风门关闭,主扇风机运转30分钟以后,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8)停风期间,瓦检员要对井下所有有人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0、124、129条规定,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9)停风期间,瓦检员必须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采取措施。
10)主扇正常运转后,井下水泵工必须先开动局扇,开动局扇30分钟后,方可进入地点进行开泵抽水。
11)井下局扇开启前,瓦检员必须对局扇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12)检修完后,瓦检员必须对井下所有巷道及作业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及有关部门和领导,按规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主扇正常运转后,立即要对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测定,保证能够满足用风需求,利用闸板调节风量。
8、其它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