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吊盘上或者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为保证井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在距离地面2m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点或有震动的地方,均应视为登高作业。
2、一般情况下采煤工作地点常见的登高作业形式有:
①使用梯子或脚手架作业:巷道吊挂整理电缆、安撤照明设备、搭设防水雨棚、巷道顶网修复、高处摘挂手拉葫芦、安撤拖移电缆的单轨吊滑车等;
②人员在巷道支架上方装顶作业,检修大采高液压支架顶梁或前梁作业;
③看护漏斗人员在漏斗上方处理矸石卡漏斗篦等;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和其他不适于登高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4、登高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与其他人员嬉戏打闹,不得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5、登高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
6、保险带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保证足够的强度。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不完好可能造成强度下降时,禁止使用。
7、使用梯子前,必须先对梯子完好性、材质和强度检查,确保牢固可靠。立梯坡度(与水平面夹角)以60°为宜,梯底宽度不少于50cm,并应有防滑装置,设专人看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8、登高作业前,施工负责人或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及措施传达,严禁一人单独登高作业,作业期间指定专人监护安全事宜。
9、登高作业地点严禁有上下平行或交叉作业项目同时施工。
10、登高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期间手中不得拿有物件,必须按指定线路上下。作业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防止高处遗留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11、严禁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等,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不得将易滚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重量较大物件应配合起吊工具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