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规定设齐与绞车联动的挡车栏、自动挡车栏、挡车梁、阻车器、气动(电动)吊梁等斜巷安全设施。斜巷中只要有条件要首先设置与绞车联动或自动的挡车栏。井下所有安全设施要按矿统一要求制作和安装。对所设的安全设施要按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灵活可靠。
上部平车场安全设施
(一)阻车器
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两道能够远处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地点的阻车器。
2、在上部平车场的变坡点以外2~3m平巷处(双钩提升时在空车路上)安设阻车器。使用卷筒直径1.2m及以上绞车时,必须安设相互闭锁的阻车器。卷筒直径1.2m以下绞车的采区上、下山的上部平车场,阻车器必须与变坡点以下的挡车栏或挡车梁实现开、闭相互闭锁。
(二)挡车栏、挡车梁
在上部平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处必须安设挡车栏或挡车梁。主要运输斜巷挡车栏采用柔性时,钢丝绳直径不得低于25mm,组成挡车栏的钢丝绳条数不得低于4条,钢丝绳要排列均匀,受力一致。采用挡车梁时,用18Kg道轨或12#工字钢制作成双梁。
斜巷中、下部安全设施
(一)常闭式联锁挡车装置
1、使用卷筒直径1.2m及以上绞车的绞车道,其下部车场形式为平车场的,必须安设远控挡车栏、阻车器。其安设位置在变坡点以上略大于一列车处安设远控挡车栏,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处安设远控阻车器。实现当下放的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挡车栏自动开启,车辆通过后,挡车栏自动关闭。
2、使用卷筒直径1.2m以下绞车的采区上、下山,其上部车场形式为平车场的,必须在变坡点以下一列车处安设挡车栏。下放车辆时打开阻车器,挡车栏处于挡车状态。车辆全部进入斜巷后,关闭阻车器,挡车栏处于打开状态。挡车栏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主要运输斜巷的挡车栏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3、主要运输斜巷挡车栏采用柔性时,钢丝绳直径不得低于25mm,组成挡车栏的钢丝绳条数不得低于4条,钢丝绳要排列均匀,受力一致。其它斜巷挡车栏的强度必须根据提升车数、提升速度、巷道坡度等,按上级规定进行专门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进行制作。
4、下山掘进时,耙装机向上要安设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0m,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5、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10~20m安设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机尾不超过10m安设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二)PLC编程式跑车防护装置
1、新施工的主要提升斜巷,应积极推广应用PLC编程式或雷达测速式跑车防护装置;现有主要提升斜巷必须采用PLC编程式跑车防护装置代替超速自动吊梁。
2、跑车防护装置安设应由生产厂家进行设计,在安装、试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设有PLC编程式跑车防护装置的轨道提升斜巷,其提升安全措施应包括跑车防护装置使用、试验、维护等内容。
3、跑车防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由使用单位与制造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在确认各方面性能完全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其验收资料要妥善保管。
(三)超速自动吊梁
1、所有轨道提升斜巷的中部(设有PLC编程式跑车防护装置的地点除外)都必须安设超速自动吊梁。超速自动吊梁安设间距不得大于150m。第一组超速自动吊梁的吊梁脱扣执行机构距顶车场变坡点不大于30m。吊梁脱扣执行机构与吊梁之间的距离:坡度12°以上时为15~20m,坡度12°以下时为30~50m。
2、吊梁必须采用12#以上工字钢制作,其长度应根据安设地点的巷道高度确定。吊梁下放后与巷道的夹角为60°~70°。提升绞车1.6m及以上时,应在吊梁架上加设拉簧或压簧来调整吊梁的灵敏度,以达到灵敏可靠。
3、吊梁座必须采用4条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锚杆深入顶板岩石内的长度不得低于1.6m,锚杆采用双帽固定。吊梁座与岩面接触出现空隙时必须采用薄木板填实紧牢固。
(四)手拉吊梁
在斜巷顶、底车场或掘进期间的中间车场以上8~15m处,必须安设气动(电动)吊梁或挡车栏,安设时必须全部采用气动或电动牵引,杜绝坠铊式人力牵引。手拉吊梁必须采用12#的工字钢制作,其安设标准与超速自动吊梁相同。
(五)保安绳
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保安绳。保安绳必须插接在与提升钢丝绳钩头的连接按照十五条第5项执行的护绳皮内,不准套挂在提升钢丝绳上。两部小绞车在直线段内对拉时,应在相对坡度大的一侧设保安绳。
(六)斜巷中间车场阻车装置
斜巷中间车场门口以里平巷1~3m处的轨道上,必须安设阻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关闭,需要进、出车时方准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