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矿井正常涌水量210m³/h,最大涌水量400m³/h。其主要充水因素为断裂裂隙充水和围岩接触裂隙突水,由于掘进时受其影响较大,矿决定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为保证探放水钻孔施工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岩石电钻进行探放水。
2、所有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随身衣物应合身并束紧,禁止戴手套,以免缠上钻机的运动部件对肢体造成损伤。
4、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5、在探水作业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电话。
6、钻机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必须保证钻机完好,方可安装。
7、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周正,防止工作时倒下伤人,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8、钻机放到要求的位置后,要用量角器检查钻机所稳角度是否达到要求,如果钻机角度没达到要求,重新调整钻机。
9、在每次开钻之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钻具,确保完好无损。
10、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11、开钻前不要锁紧钻杆,先试旋转方向(主轴应顺时针方向),待方向正确后才能锁紧钻杆。严禁开反车,以防钻杆、钻头在钻孔中脱扣,造成事故和损失。
12、钻进过程中必须保证风筒、瓦斯探头到位,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0米,瓦斯探头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13、打探水孔时必须在开孔位置上方1米处悬挂瓦斯便携仪和CO便携仪,随时检测有害气体浓度。
14、钻孔时操作人员必须现场密切观察钻孔涌水情况、检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5、探水工必须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孔内情况,开、关钻机时要互相关照,口令要统一,严禁在工作地点打瞌睡。
16、连接与拆卸钻杆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所用工具操作要规范,钻机不停稳不能装、卸钻杆,且钻杆要轻拿、轻放。以免误伤自己或他人。
17、严禁用手扶、摸旋转器和夹持器。
18、严禁无水干钻,要先送水后开钻,钻进过程中要注意钻机速度、钻机深度,在处理事故时严禁强拉硬扭。认真、准确地记录好每一次钻孔记录。
19、瓦斯异常涌出预兆:工作面瓦斯忽高忽底、温度骤降、岩壁发凉、遇地构造或围岩松散区、瓦斯异常涌出岩层发出“嘶嘶”的响声、热并感到发昏等,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
20、顶板来压预兆:托板压烂严重、顶板有“闷炮”声、巷道掉渣、片帮严重、顶板破碎、顶板下沉离层有裂缝、打眼时卡钎杆等。遇上述情况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危急情况及时撤离危险区,并及时汇报。
21、工作面透水征兆: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
22、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23、当出现钻孔倾角与煤层坡度不符,探到顶板底板时,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倾角重新开孔保证探测深度。确保钻孔角度和钻孔距离,以防造成安全距离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
24、探掘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工作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瓦斯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安检工、一名瓦斯员和跟班干部在场、以确保安全施工。
25、在钻进过程中严禁机器转动部分有人或堆积物料,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钻进过程中若发现钻杆有摆动或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停钻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问题后方可重新开始。
26、钻机钻孔过程中,钻机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站在钻机的侧面,严禁操作人员正对钻杆操作。
27、停机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打到零位。
28、探放水孔施工每次施工时要有人负责进行详细记录,要详细记录钻孔孔深,方位、角度、工作面迎头准确位置。
29、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