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井井下供电排水正常,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 责 人:刘建鼠 陈汉风
安全监督:黄 冲
成 员:谢金龙 张茂军 宋祖溪
以及其他机电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宋祖溪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检修前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
2、检修人员必须听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严禁做与检修无关的任何工作。
3、检修工作前,检修负责人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用具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负责人分配检修项目和落实责任,说明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5、检修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检修,停电后,必须先进行验电、放电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6、在验电、放电时,要先检查验电装置的灵敏性与可靠性,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踩在绝缘垫上。
7、停送电作业:停电前要明确范围,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做到谁挂牌、谁摘除,谁停电、谁送电。作业前要掌握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验电时,使用相应等级并经检验合格的验电笔,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导体。停送电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挂牌管理。
8、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并设置警戒线,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检修工作完成后,由检修负责人对所使用过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进行清点登记,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10、检修后送电时,应先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否则不准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