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以及在现场综合管理、凿岩穿孔、爆破物品领退与运输、爆破、边坡管理、采掘、剥离、装载和运输、机械电气、职业卫生等整个采石过程中,存在多方面、多形式对作业人员身体甚至生命,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威胁或伤害的因素。对危险有害因素必须加强管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全面认真进行识别与分析,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我雷峰石业采石场主要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
1采场边坡不稳定
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2 爆破
由于炸药本身的易爆性、炸药在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由于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危及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3 坠落
在开采作业面上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4 机械伤害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5 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动力,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现场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老鹰嘴"等现象,或因作业场所工作面不平整等原因,造成设备、岩石从高处坠落击中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
二、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2、坍塌事故
不按规定组织开采,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坠落事故
部分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事故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作业人员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另外,部分作业人员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安全对策措施
坚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原则,按国家要求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装备。首先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1、 采场及边坡稳定的安全对策措施
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矿山设计规定的要求;露天矿边坡各参数确定的依据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严禁在底部掏采;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组织人员排险,消除隐患。
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和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处理。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对边坡进行日常管理。
2、 爆破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爆破工作是露天矿山开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序,其目的是为采装、运输,提供矿石。爆破工作好坏,不但直接影响采装、运输的效率,而且影响矿山安全生产。随着露天矿的不断采剥,为了保持边坡稳定,临近边坡的爆破要严格控制。
建立和完善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受爆破技术训练和专业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规程,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好各项安全距离,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在使用导火索点火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并使用信号管,导火索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边切边点。装药前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质量检查,防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对炸药及爆破器材进行运输、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按要求设置爆破安全警戒线和发出爆破警界信号,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避炮掩体。特别是在进行二次破碎爆破时尤其要注意上述问题并控制好炮孔装药量。产生的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的方法有:诱爆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平行眼距盲炮残药眼0.3~0.5米)。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要按规定的等待时间(15分钟)检查有盲炮和滑坡等现象,如发现有盲炮和滑坡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前要在现场设置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其他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地点,爆破的操作和盲炮的处理,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