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2010年“瓦斯无超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理念,提升瓦斯综合治理整体水平,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防治由于采掘工作面在打钻期间出现喷孔现象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
1、在施工深孔期间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和喷孔预兆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喷装置,且防喷装置必须与抽放管路相连接。若发生喷孔现象,保证喷出的大量瓦斯不流向采掘空间,直接通过防喷装置与抽放管路相连,对瓦斯进行抽放,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2、在瓦斯含量较大、喷孔严重的地点打钻时,若无法使用防喷装置或使用防喷装置后不能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必须对钻孔进行逐段施工,即第一次打钻喷孔时停钻,待第一遍钻孔施工结束后再打第二遍直至施工到设计深度为止。
3、抽放钻孔必须随打随抽,即打一个孔抽放一个孔,同时钻孔必须封闭严实,(工作面浅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4m;上下巷顺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其他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出现漏气现象,保证抽放效果。
4、抽放系统必须保证完好可靠,抽探队加强抽放管路的巡护工作,严禁出现漏气、积水现象。同时必须保证孔口的抽放负压不得小于13KPa。
5、打钻时,当班瓦检员必须每班不少于4次对正在施工的钻孔下风测2-5m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告知打钻人员和矿调度室;同时每个施工钻孔下风侧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在孔口下风侧2-5m左右位置,高度现场确定,便携式要避免防尘喷雾淋到。在打钻期间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充分使用正头瓦斯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坚持使用便携式瓦斯气体检测报警仪。当钻孔下风侧10-20m内瓦斯浓度达到0.6%时,必须停止打钻。
6、在打钻地点必须配置黄泥等安全防护措施,当出现孔口喷孔要立即停止钻机运转,钻机做到停风停电,然后及时使用黄泥将钻孔封闭严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钻机附近人员迅速撤到钻机上风侧压风自救处。
7、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突出矿井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原则上炮采工作面配风量1000m3/min左右,综采面配风量1500 m3/min左右,尽可能增大风量。
8、每个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监测队定期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确保瓦斯意外突出时切断全部工作面电流。
9、各施工单位每日8点前将本单位本天的打钻计划必须向防突、安检、调度部门汇报,各科室分别对口向集团公司通风处、安全健康环保部、总调度室汇报进行打钻工作。
10、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必须对本单位的打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防突科。
10、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义煤集团公司瓦斯钻孔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附:新安煤矿采掘工作面打钻喷孔时的应急预案。
新安煤矿采掘工作面打钻喷孔时的应急预案
一、喷孔时现场钻机操作方法
当出现孔口瓦斯浓度增大和喷孔要立即停止钻机运转,钻机做到停风停电,然后及时使用黄泥将钻孔封闭严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钻机附近人员迅速撤到钻机上风侧压风自救处。
二、停电、撤人、警戒、汇报及处理方法
1、喷孔时瓦斯浓度达到0.4%重点关注,施工人员密切关注瓦斯变化情况。
2、喷孔时当钻孔下风侧10-20m内瓦斯浓度达到0.6%超前预警,必须停止打钻工作,立即使用黄泥将钻孔封闭严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钻机附近人员迅速撤到钻机上风侧压风自救处。
3、喷孔时瓦斯浓度0.8%断电,断电范围:整个采掘巷道及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4、喷孔时瓦斯浓度1.0%撤人并警戒。撤人:所有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瓦斯浓度大于3%时佩带自救器)就近撤离到反向风门以外(人员撤出后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听候指示。若工作面或打钻施工地点发生明显突出预兆时(压力显现明显、连续响煤炮、瓦斯突然增大、空气突然变冷),必须立即撤人(撤人时必须正确佩带自救器,人员来不及撤离时必须就近躲避到压风自救系统里并开启供风阀门等待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到反向风门以外,继续安排专人在所有新鲜风流入口处把口警戒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指示。
警戒: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要求,在通向瓦斯超限地点的各个路口指派专人设置警戒,严禁所有人员进入工作面。
5、喷孔瓦斯超限处理方法:瓦斯浓度达到0.8%时整个采掘巷道及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瓦斯浓度达到1.0%时,工作面所有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指示。地面相关科室、施工单位人员召开瓦斯超限追查分析会,分析出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可行的处理措施,指导现场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若在打钻过程中,喷孔、顶钻、夹钻严重无法继续施工时严禁强压钻进,进行退钻处理,待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得到释放后可重新钻进,防止强压钻进诱导突出。
2、井下使用的钻机及附属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必须保证完好,要加强钻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定期检修(各单位必须建立钻机修、保养,检修记录),严禁钻机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日常的防爆检查工作,消灭失爆。
3、钻机操作台必须放在钻机上风侧,打(退)钻时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机上风侧。钻机电源开关要安设在钻机附近以便于操作;钻机供(回)油管路、供风(水)管路必须吊挂整齐,现场钻机、电气设备、管线、钻杆、工具摆放吊挂整齐并在巷道同一侧,钻具和操作台摆放在钻机上风侧,钻机及附近10m范围应留有不小于0.5m宽的人行避灾通道,停钻时钻机尾部钻杆及连接的风水管必须拆掉,不得挡住人行避灾通道。
4、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6、压风自救无风或风量小于规定要求时,禁止打钻。
四、预案的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五、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矿防突管理部门及防突上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六、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