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警戒人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并闭锁,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
3、排放瓦斯前及排放瓦斯的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
4、排放瓦斯时,如需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6、排放过程中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
7、排放过程中除正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外,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的氧气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排放,严禁进入缺氧区作业。
8、通风科要安排专人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9、排放瓦斯过程中,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脱岗,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私自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
10、排放瓦斯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风筒工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的风量,通过控制送入的风量来控制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0.6%,严禁冒险作业。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排放瓦斯过程中,各点瓦检员当发现瓦斯浓度接近0.6%时,立即通知联络员,由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控制排瓦斯送入的风量。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队组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由作业队组专职电工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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