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行方向。
(2)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
(4)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5)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 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
(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
(9)、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10)、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11)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12)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2.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 3.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13)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14)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立即熄灭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15)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过程中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16)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使用Ⅱ档行驶,并在坡底必须将档位调至Ⅰ档,严禁在坡中、行驶当中换挡。
(17)作业过程中,如需调换驾驶位置时,在离开原驾驶室前,必须将其停车制动杆置换于合闸位置。
(18)无轨胶轮车自载时规定:
①设备材料装车后要码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②装车后的设备小件、物料不得高于车箱体,如需装大件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如使用道木支垫等)将其固定。防止在坡中,设备窜动撞击损坏车辆。
③卸物料、设备小件时,应遵守“先搬上部、后搬下部、逐层进行”的原则,防止设备倒塌伤人。
④在井下装卸大件设备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打起吊锚杆。装车时,使用多台导链配合将设备起吊高度超过车厢,然后将车的车厢开至设备正下方,再均匀慢速将设备放下;卸车时,反之即可。
⑤卸设备小件、物料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作业,严禁在车辆行驶中卸物料、设备。
⑥装卸车须多人作业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除司机外的任何人不得乘车、扒车。
⑧、装卸车时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将车熄火,并将制动手刹扳至合闸位置。
(19)无轨胶轮车作为牵引车使用时规定:
①无轨胶轮车与设备车采用专用硬性连接拉杆同时连接的方式。
? ②普通支架的连接:?支架方向为前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支架方向为后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连接方法同上。?专用U型扣Ф36、Ф42,螺丝口必须全部拧满,上好放松保险。
③其它设备车辆连接时,必须使用完好的U型扣穿过平板车碰头上下连接孔通过专用硬性连接杆与无轨胶轮车的变接碰头连接,螺栓拧紧帽。
④连接前要认真检查连接杆的完好情况,做到连接件无裂痕,无裂纹、无开焊、无扭擦伤和无严重磨损。如有上述情况,严禁使用。
⑤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数量规定:
1、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一次允许牵引一辆;?
2、普通物料允许牵引重车数量? 4 辆;
3、空车允许牵引 5 辆;
4、支架允许牵引一辆
(20)、井下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时,不允许侧牵引,以免车辆落道。
(21)、井下运行无轨胶轮车时,不允许碾压帮网,金属网等,易卷入轮胎里的物料,时刻保持运行路面干净。
(22)、其他未尽事宜按《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