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与施工情况:
根据地质报告与相邻巷道等资料分析,预计1113运输上山巷石门从A2点向前40米揭煤,为确保揭煤层期间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以便于指导施工。
二、煤层煤质特征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煤层煤质特征
煤层厚度约为0.85m,煤层呈黑色,成分以亮煤为主,暗煤次之,倾角8?-12?属低沼气(但由于该煤层处于深层岩石内,可能含有大量瓦斯排放),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2、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通过对该巷道进行温度测量,经过正常的井下通风,工作面温度在18?左右。
三、施工方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本次揭煤按以下顺序施工:
1、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方向施工3个探煤孔,即工作面底部分别向三个不同的方向,两边每个钻孔的偏角30°,确定煤层位置。
2、瓦斯检测:
利用瓦检仪每班至少检查3次,在探眼施工过程中,必需有专职瓦检员与安检员在现场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瓦检员除测定迎头处的瓦斯浓度外,还必须随时测定回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如果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除人员,汇报调度值班室,并加强通风。保证安全施工。
四、揭煤施工方法:
(一)每班钻眼爆破前,首先准备钻眼探煤工作。
1、探煤设备:采用ZLJ-500探水钻,最大钻进深度150m,开孔直径87mm,终孔直径65mm。
2、探孔数量与孔深:探孔数量3个,每孔深20m。
3、探孔布置方法:见施工图。
(二)炮眼施工:
1、打眼:当探眼见煤后,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然后班组长要组织职工首先敲帮问顶,详细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岩石及支护情况,用不短于2.5米的长柄工具摘掉活石,加固支架。处理活石时,必须在可靠的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不准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临时支护使好后,必须再对工作地点所有的支护进行全面加固,并检查顶帮的围岩情况,确实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班组长必须负责详细检查围岩的滑纹情况,若发现险石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困难或有危险时,不能盲目处理,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险石所在部位,用临时支柱支护完好后方可打眼,在打眼时应尽量避开此处,并随时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打眼前,首先打开风水阀门吹洗风水管路畅通后,将风钻、锚杆机检查进风水口有无堵塞物,如有时必须清理冲洗干净后,再将风水胶管用带丝活接、与风钻、锚杆机联接牢固后,打开风水阀门检查风、水胶管有无跑风、漏水现象,若有时必须进行重新绑牢固后,方可进行打眼。打眼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活接的联接情况,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防止风水胶管脱落伤人。
4、打眼时,经常观察工作面变化情况,如岩粉涌出,瓦斯增加等异常预兆,及时告诉班长确认后向领导汇报,打眼时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打煤层眼时,要掌握风压和钻进速度,防止夹钻杆。
(三)、爆破:
1、由于煤层的硬度与岩层的硬度相差较大。在放震动炮的过程中,打眼、装药、联线等操作均须按“揭煤爆破图表”进行。各眼的雷管及装药量必须搞清,绝不能乱装,采用串联方式,要全断面一次将煤层揭开。
2、震动爆破方法:采取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与1-5段毫秒雷管进行爆破,当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延期的时间必须少于130ms。
3、炸药采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MF-150型放炮器。
4、装药联线:装药采用正向装药。联线时,要认真细心,无丢、漏接,联线要首尾分清,各连接点要除锈、去泥、拧紧,保证接触良好。各线要悬空,不能与其它物体接触。
?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揭煤时的通风与瓦斯管理
1、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并由班长管理,严禁沿途风筒破口,如有必须及时修补。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矿井因停电或检修,局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破坏以后,必须及时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经过专职瓦检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瓦斯至少3次,瓦检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通知工作面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揭煤施工过程中,扇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并且要有一台备用扇风机。局扇及风筒必须经过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局扇发生意外停机时,工作面人员要立即躲至安全地点。
6、在放炮前后详细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每次放炮后,至少等送风20分钟,方可组织人员即(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到工作面检查。首先检查风筒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定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前,除扇风机外其它任何设备不得送电。
(二)、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措施
1、防止瓦斯、煤尘积聚,加强通风管理,保正工作面始终有新鲜风流,及时将工作面内瓦斯、煤尘吹散,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防止瓦斯引燃,杜绝一切非生产性火源,井下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三)、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探揭煤更换或处理。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接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继电仪和风电闭锁。
(四)、放炮管理
A、装放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和技术科及时联系,在揭露煤层前,必须严格控制炸药量。
2、装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详细检查围岩情况,找掉活石,并检查支护情况。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3、放炮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领取的火药,必须锁在专用箱内(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井帮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井口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内所有机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所有可能进入该巷道范围的通路担任警戒。
6、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 、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7、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级信号”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8、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
(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 等情况时。
(4)、掘进工作面停风时。
(5)、在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时,或打干眼时。(6)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设备等未进行可靠的保护时。
(7)、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9)、不使用水炮泥时。
(10)、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队、班长迅速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前,不准装药放炮。
10、装药时,首先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雷管不得隔段使用。
11、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悬挂。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水、大地等当作回路。
(5)、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2、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3、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安全可靠的掩体遮挡下放炮。
14、放炮前,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工作面以外的+1230m运输大巷内安全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全面检查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再经瓦斯检查员亲自同意后方准开始执行。放炮前,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5秒钟后,无问题时,方可响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5、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应采用正向起爆)。
16、放炮后,当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瞎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8、拒爆炮(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9、处理拒爆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拒爆炮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炮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炮无关的工作。
六、其它措施
1、如遇地质构造(断层、褶皱)时,应及时通知技术科和通风科,进行详细的观测和检查。
2、本措施必须传达到向所有参加揭煤施工每一位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贯彻,并进行登记。
3、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和自救器。并重新学习自救器使用方法。
4、揭煤施工放炮期间停止使用其它电源。
5、揭煤前要组织一次井下通风系统以及机电设备、电缆防爆性能的检查,更换非防爆和失爆的设备。
6、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113运输上山巷掘进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传达时一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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