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
???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 3、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爱护、保护系统作风化。
???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定期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 6、使用川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 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 8、严格执行日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 9、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10、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1、严肃追查、处理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 12、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13、中心站设备运行断电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断电故障超过8小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4、矿井安全监控的设备之间使用专用光缆或专用阻燃电缆连接。要改动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预先请示矿技术负责人。
1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
16、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 作业地点监测监控设备,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17、任何人员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18、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升井子以检修。
19、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气流冲击后,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0、及时更换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连续下作1小时的备用电源。
21、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土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自动投入工作。
23、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
24、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且距巷道底板(或地面)不小于300mm。
26、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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