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据勘测设计文件提供的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投入机械设备及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一定富裕系数,提前做好通风设计计算,确定施工通风风量、风速(不小于1m/s),科学选配通风设备。确保隧道中的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
⑵瓦斯隧道施工通风设计计算选配通风机械设备要考虑设备故障因素,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造成洞内瓦斯积聚与超限。
⑶要选用防爆型风机、阻燃型防静电风管,风机距洞口20米布设。
⑷施工过程中加强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对通风机械设备、通风管路要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降低通风系统的故障率、减少通风管路的漏风量,确保施工通风系统正常和通风效果。
⑸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机必须设两路供电系统,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有15min启动,保证风机的运转。注意保证施工通风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检修,必须配置自发电及备用供电系统,避免因停电或供电线路故障时造成洞内瓦斯积聚或超限。
⑹因停电、通风机械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在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车洞等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瓦斯不得超过2%,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进行局部充分通风处理后,由瓦斯检测员进行再次专项检测,证实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⑺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风,由于局扇或供电故障造成局扇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的CH4浓度不超过1%,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通风。否则,必须先采取相应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⑻因工序衔接、施工组织等临时停工的施工地点不得停风,不得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机械施工作业。
⑼对施工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等出与异常时,如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⑽发生瓦斯涌出、喷出的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考虑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断电、加强通风,同时尽快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进行警戒,进一步研究采取抽排瓦斯的具体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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