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区准备作业
1、穿孔前必须清理工作面,确保钻机作业安全,提高穿孔质量;
2、提前做好孔网参数设计,遵循先设计后作业的原则;
3、严格设计布孔,不得随意改变孔位、孔深。孔位与设计深度偏差不得超过±0.5m 孔距与行距不得超过±0.3m;
4、认真验收,对孔深不合格的要“掏孔”,孔位不合格的要补孔。
5、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装药作业
1、装药前必须清理爆区内障碍物;
2、装药区域外缘插红旗或其它警告标志,以标志警戒区;
3、费爆破作业人员和无关设备不准进入作业区;
4、火工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负责,运载火工品应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炮弹混装;
5、火工品领、用、退得数量要吻合,账目清楚,不得丢失和私存,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6、装、卸、运火工品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冲击或者碰撞,更不准踩压,每次不得超过40㎏;
7、火工品在指定地点摆平放稳,爆破区域20m内不的有热源、烟火;
8、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赌赛等情况;
9、遇积水孔应使用乳化炸药;如果用非防水炸药必须轰水,轰水药包应当包上重物,然后包严绑紧,一个轰水药包不应大于4㎏;轰每米水深的炸药量:孔深大于10m时,0.6-0.8㎏:孔深10m以下时不超过0.5㎏;
10、必须按设计装药,随时掌握药注高度;
11、导爆索严禁打结,空口外留0.5—1m够联网即可;
12、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者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13、装药人员头部不准对准装药孔口上方;
14、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5、装药发生卡堵时,只准用炮杆处理,处理不了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16、装药时,连线打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可再补装一个适量的引药,然后充填,如处理无效时,则应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17、如因无充填物卡堵,要用炮杆或绳索套取,不能疏通时,必须向炮区负责人汇报,以便在起爆或警戒时采取措施;
18、用导爆索起爆,如果充填中发生断索,当充填物上露有索头,不能 接索时,应重新放入引药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则按瞎炮处理。
三、联网作业
1、切割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刀具一次割好,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插入炸药里的导火索导爆索;
2、导爆索不准拉得过紧;
3、导爆索连接时,采用打接或水手结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中间不得夹有异物,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小于90°;
4、继爆管要缠牢靠紧,连接长度不得小于10㎝,继爆管与导爆索联接时,必须用胶布平行搭接。
5、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搭接或打圈;
6、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7、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
五、警戒作业
1、警戒工作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2、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起爆时,应互相做好联系,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3、炮区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①根据爆破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的情况必须配足够的警戒人员;
②向警戒人员交授警戒旗时,同时向其交代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警戒人员必须在警戒指定地点警戒,并监督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
4、警戒人员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的位置;
②能够看见炮区负责人;
③能够监视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5、未解除警戒之前,任何人员及设备不得进入警戒区;
6、凡在警戒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区,不得延时;
7、警戒距离:
①深孔爆破:设备不得小于40m人员不得小于200m;
②二次爆破:设备不得小于50m,人员不得小于400m。
以上警戒距离均指距爆区边缘的距离,如爆区前沿孔距离台阶坡顶线太近或有发生飞石可能适当加大安全警戒距离;
8、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警戒距离应当增加50%。遇风天,顺风向应适当加大警戒距离。
六、起爆作业
1、炮区网络联好后,要核对火工品的使用数量是否相等;
2、起爆前由炮区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网络连接情况,连接方法是否真确,有无丢漏炮孔;
3、所有人员及设备都移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下令点火起爆;
4、起爆命令由炮区负责人发出;
5、每一段起爆量不得大于2.5t;
6、爆破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7、严禁在雷雨天起爆。
七、警戒解除作业
1、爆破完毕后,炮区负责人应对该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2、警戒解除后,人员及设备方可进入现场。
八、瞎炮处理作业
1、爆破后,经检查发现有瞎炮时,立即向炮区负责人报告;
2、处理瞎炮时,炮区负责人要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处理不了时,要在瞎炮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3、爆破网络未受到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重新起爆;
4、如爆破网络受到破坏,在距离瞎炮孔口0.5—1.0m处,另打同等深度的平行孔,装药起爆。严禁钻机按原孔位穿孔。
九、二次爆破作业
1、二次爆破采用炮眼法。遇有急需爆破而无穿孔设备的情况下,可采用裸露爆破法,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10㎏,并有减少飞石的措施;
2、在爆破前要清除药包周围的石块。
3、炮眼深度不得超过5m。
4、在高温火区爆破,首先必须测温,温度超过40℃停止装药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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