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头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要求如下:
1、排除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瓦斯浓度在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
2、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可采用的办法: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大小,调节送入的风量;局部通风机排风口装设三通调节器等。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风量,确保独头巷道中排出的瓦斯浓度、CO2浓度在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不超限。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
7、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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