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公司准备在今年雨季来临前对东井地面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由于主斜井筒一段在塌陷坑影响范围内,因此必须在地面塌陷坑回填前对主斜井筒进行临时加固,为保证加固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支护方式及安全措施
1、具体支护地点在自主斜井口向下190m—260m共70 m段。
2、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区队工程师对井筒加固段的巷道尺寸进行测量,依据实际的断面尺寸加工木点柱(圆木)共72根,每根点柱对应一处支护地点,并提前做好标记,以便施工时对号支护。
3、支护方式:采用木点柱(圆木)由下向上一字排开支护,贴靠皮带支架支设,点柱下部必须采取加木楔、挖柱窝等防滑措施,圆木直径不小于14cm,柱距1米;点柱顶与巷道拱顶之间加设木板(长1.0m,宽0.2 m,后0.05 m),木板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一致;依据巷道倾斜角度,支柱的迎山角应控制在3—4°以确保支设有力。
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5、在加固地点必须提前准备好支护所用的各种材料、工具(圆木、木楔、手锯等),并预先在井筒加固段的末端下方设置一可靠的安全设施。
6、待下放的原木等支护材料,必须捆绑牢靠,经专人检查无误后,方可下放。下放过过程中,,坚持“行车不行人”,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好安全设施。一次下放的材料足够一个班使用即可,不可过多堆积。
7、施工期间皮带严禁运行,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提前与皮带工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8、在回填过程中,要定期对井筒进行观测,并建立观测台账,在观测期间,地面严禁回填。
9、一旦发现井壁开裂或涌水点涌水量增加,必须立即停止地面回填一切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确保安全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0、在回填过程中,井筒内严禁有人,特别是腰泵房、主斜井(皮带提升井)井底车场和给煤机硐室内严禁有人,并确保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
11、地面塌陷坑回填结束后,必须对井筒被加固部分巷道进行一月的位移和变形观测,在确认无变化后,即可回撤支护的木点柱。
12、其他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