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采区设计方案,从副平硐掘进一条联络巷与三采区轨道下山联通,方便以后绞车房和轨道下山掘进的运输和运料。此巷到从副平硐和主平硐联络巷交叉口以里26米处以43°方位角开口,预计工程量62米。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望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支护说明
1、净宽×净高=3.6m×3.0m,半圆拱形状。
2、采用锚杆挂网,喷浆支护,锚杆间距800mm×800mm,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
3、喷浆要能覆盖锚杆露头,喷完浆后看不见锚杆露头,保证巷道壁平滑。
二、施工方法
1、采用凿岩机人工打眼放炮,耙沙机出渣,电机车运输。
2、通风方式: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3、供电方式:由一采区配电所660V电源供电。
4、爆破:炸材选用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5段。
5、防尘:由主井专用防尘管路经?25管道接入供给。
三、安全技术措施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作业。
2、要认真坚持“敲邦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找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找顶人员的退路。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2)找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
(3)找顶工作人员应带手套,用长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4)找邦遇有大块矸石或较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4、每次放炮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炮烟吹净后,由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首先到工作面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并有外向里检查顶部情况,然后方可在前探支护下进行敲邦问顶工作。
5、爆破后,要及时使用前探或锚网支护,前探临时支护距离不大于1.8m。
6、在顶板破碎时,要适当缩小锚杆间距。
7、打锚杆眼、注锚杆,必须在前探梁下或网板下(先临时支护上铺网板)进行,不得空顶作业。
8、每次使用前探支架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问题时及时更换。
9、注锚杆要使用风锚机或锚杆机。树脂药卷固化前,不得使杆体移位或晃动,30秒钟后方可退出钻机,15分钟后方可用扳手或用气扳手拧紧锚杆托板后面的螺帽,确保锚杆的锚固力达到50KN,达不到50KN的锚杆要重新补打。
10、安注的锚杆托板要与岩邦接触,严禁在托板后面充填木片。锚杆的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
11、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方可作拉力试验,做完试验紧好螺母后,方可回掉点柱。
爆 破
1、爆破工要由经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子上装配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的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炮泥封满;○2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起爆;○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当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眼深的1/2。
(4)当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5)当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应用不燃性的材料做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地点和躲炮距离必须在距掘进迎头300米外的进风流中。
12、爆破时,要把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巡岗人员要观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通知撤岗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员,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以吹口哨为警戒号,每次爆破至少吹3次哨子,每次间隔5—10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瓦检员到当头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认真敲邦问顶,找掉活煤、活碴。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严禁用镐刨、钎子钻或从炮眼内拉雷管脚线。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3)应在距拒爆炮眼0.3m处打一平行炮眼,爆破崩出即可。
(4)爆破后,爆破工要收集残炮,并收集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先将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来,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能卷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 交待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锚杆机、风钻等工具,用铁板或其他物料护好开关,电缆等设备,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2)雷管和炸药严禁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22、爆破地点设置在主平硐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
通风及瓦斯管理
1、当班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瓦斯,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做到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可以进行爆破作业,否则严禁放炮。
3、若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当班瓦检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风筒距迎头距离不能大于7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岩巷掘进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大于7米)。
5、风筒吊挂平直,做到有环必挂,有口必粘,拐弯灵活。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其他未提及之处或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一律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