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停开工时间:
停工时间:2012年? 1 月21日 8 点班
开工时间:2012年? 1 月26日 8 点班
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并签字。
3、放假期间如有重大涉及安全工作的项目,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批。
4、放假期间,升入井人员、调度室、矿灯班必须掌握人员升、入井情况,并做好记录。
5、放假期间,有安装、检修作业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带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所有作业地点安全设施、隐患情况,严把安全关。
6、停、开工作业地点必须经矿停、开工验收小组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停、开工。
二、停工时安全措施:
1、 掘进工作面安全措施
(1)停工前,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必须到迎头,最大控顶距不得大于200mm。
(2)炮掘工作面停工前不得留有炮眼或残药,停工前必须由放炮员将所有剩余火工品交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并由库管人员返回总库,不准私自保管。
(3)停工前必须将各运输设备上的货物出净,备用材料、配件必须码放整齐。
(4)工作面小型工具能升井的必须升井,不能升井的放到工具箱内,码放到顶板完整处。
(5)停工期间如有检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6)各工作面绞车停工前不得吊有矿车,各挡车器必须关闭。
(7)停工验收前,综掘机应停放于顶板完好、无淋水处,必要时可采取加强支护巷道,搭挡雨棚措施。
2、 通风安全措施
(1)停工前,通风区必须全面检查全矿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停工前必须处理完毕,否则不能停工。
(2)停工前由瓦斯员检查各施工地点瓦斯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停工。
(3)停工前瓦斯员必须仔细检查井下各密闭内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处理正常后方可停工。
(4)井上下主扇要设专人值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采用局扇进行通风地点,每台局扇必须设专人(瓦斯员)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
(6)通风区提前做好放假期间井下各瓦斯检查地点设置及检查计划,不得出现空、漏检现象。
3、 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收尾班停工时,除排水、主扇、各局扇的电源外,其它无人作业的地点全部停电。停电必须由施工区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2)停工前,各上、下山的挡车器必须关闭,把车放到车场内,严禁在挡车器前停放存车,各类绞车开关必须上锁,不得吊空、重车。
(3)各运输设备上的货物必须出净。
4、 其他安全措施
(1)停工前,各工作面必须将水仓内抽净。
(2)停工前,必须检查各风门完好情况,保证风门连锁可靠。
(3)停工前,电话工要全面检查井下所有电话是否通讯畅通,保证放假期间井上、下通讯畅通。
(4)放假期间,如有地点需要停风,需事先向技术科通报,并经总工程师、技术科、通风区同意后,方可由通风区安排专人进行相关停风作业,并落实好瓦斯检查工作,防止出现瓦斯超限。在进行相关停风作业前,需事先向矿调度汇报。
(5)放假期间,瓦斯员不得单独行走,需要通安全员结伴行走。
三、验收要求:
1、收尾班停工前,由安全矿长、安管科及相关科室、区队领导分组对井下所有地点依据停工安全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停工要求及隐患必须立即在现场处理,待全部处理合格后方可停工,否则不能停工。
2、各组检查结束后,向矿调度报告检查结果。
四、放假期间工作安排:
1、放假期间,各区队值班区队长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留岗地点,必须按一岗双人的要求安排人员,严禁单人独立作业。进入工作地点前,要先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然后才能进入工作。
2、瓦斯员在检修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原有通风要求,检查并维护支护情况。瓦斯员、安检员要重点检查有抽水进人的巷道,保证局扇正常运行。
4、放假期间,要做好井下防火工作,各防火点必须保证防火材料和工具充足,并由通风区安排瓦斯检查员接班后、交班前进行两次检查(可安排附近工作地点瓦斯检查员兼职检查)。
5、保证风机、水泵用电可靠,不得因故障停风、停排水。
6、瓦斯员和抽放泵站司机必须井下交接班,严格检查汇报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瓦斯员每天重点对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内、外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或有异常时,立即向调度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矿带班领导、安检员和瓦斯员必须同步入井,佩戴好自救器,对井下所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沿途路线见电话就要向调度汇报一次,如有电话不畅通立即通知调度,由电话维修工及时进行维修。
9、井下信号工必须井下交接班,保证井下人员安全升降。
10、井下抽水人员要井下交接班,随时向调度汇报抽水情况,因脱岗或其它人为责任淹泵,要从重进行处罚。
1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巡逻,不准擅自脱岗、空岗。
12、停工期间必须保证中央水仓;清扫斜巷水仓;二采±0;-120水仓;-300水仓及各掘进工作地点水仓的正常抽水工作。
13、停工期间各区队、井下施工地点及地面厂区等设备均有部分设备进行检修,施工前将《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有关科室,施工中必须执行机运科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4、停工期间各区队如矿里另有工作安排,由矿里统一安排。
15、局部区域排水点,根据涌水量大小安排人员及时排水,巷道低洼积水处附近电气设备要垫高,严防进水,所有机电设备有淋水时,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五、开工安全措施:
1、开工前必须提前进行开工验收,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分组检查。由安管科统一负责,通风区配合,带领瓦斯员2人、安全员2人、电钳工2人、风筒工1人等对井下各个工作面进行安全、通风检查;由安全矿长带队,安管科及相关科室和区队领导全面检查井下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复工要求,确认无问题后向调度汇报。
2、各工作面恢复电源必须安排专人作业,非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3、掘进工作面在停工期间不得停风。
4、开工前由矿安管科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5、各区队作业地点需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开工验收制度。
6、各区队在放假期间如有机电设备检修作业时,另外向机运科提报检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