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巷道施工过程中,要求我队风镐贯通,底板1.2米全岩风镐无法施工,造成巷道底板欠挖,现须对欠挖处底板进行爆破起底,为确保安全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第一章??? 爆破技术
一、爆破作业技术要求:
爆破器材采用二级矿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直径35mm×200mm,重200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MFB-200型隔爆发爆器起爆。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章制度,瓦斯检查员在爆破前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放炮。
1、 打眼
(1)眼口向北与底板形成45度夹角,正向装药。
(2)眼深度控制在1-1.2米之间。
2、装药前的检查
(1)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查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准装药。
(2)检查爆破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堵塞物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未清除前不准装药。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
(4)检查工作面煤尘和防尘喷雾两大系统情况,发现煤尘堆积,防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装药。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施工人员必须向当班施工队长、班长及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在未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3、装药:
(1)清孔:先用掏勺或压风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以保证装药的连续性或药卷装到底。否则,留在炮眼内的煤岩粉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紧靠或装不到眼底,在药卷或眼底间形成一段煤岩粉隔层,降低炮眼装填密度,影响爆轰波的正常传递,导致半爆、残爆、拒爆、爆燃等现象发生;眼内煤岩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有引燃瓦斯和煤尘的危险。
(2)向炮眼内装药工作由爆破工负责,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工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作业人员一律撤离装药区域到安全地点。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否则,会使药卷密度增加,炸药起爆感度降低,爆炸反映不完全,爆轰容易中断或产生爆燃,甚至会出现拒爆;容易将药卷防潮外皮捣破,炸药容易受潮,影响炸药的爆炸性能;容易将雷管脚线捣断或捣破绝缘层,甚至捣响雷管。
(4)潮湿或淋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加防水套。
(5)装填炮泥时,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脚线紧贴在炮眼下壁或侧壁,防止捣破脚线绝缘层。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要求
(6)装药后,一定要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4、封泥量
每孔装药量不能超过150g,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5、爆破工作
(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具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20米。
(2)对爆破面用废皮带盖好。
(3)用废皮带盖好副井南马头门的高压开关和电缆。
(4)在卧底南边用网片全断面打设栅栏。
(5)撤离副井南北马头门、一二号通道、等候硐室和应急通道所有人员并设好警戒。
(6)放炮前电话通知调度,让调度通知副井把钩人员副井不能走钩并把罐笼提升地面,待接到调度反馈电话后方可放炮。
(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示,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8)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9)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6、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等爆破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盲炮、残爆等情况。如遇瓦斯含量或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煤壁和顶板有险情时,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全面检查,险情处理完毕,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他人员才允许进入爆破工作面工作。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必须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合格的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 2、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炮眼剩余部分用炮泥填满。
3、严禁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合理布置炮眼和起爆顺序,能增加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
5、未尽事宜按《井底车场井出车线贯通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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