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区生产副区长协助区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本单位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区年度安全生产规划,月、周安全生产计划;参与编制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计划。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5.推广应用钻探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参与钻探专业重点课题攻关。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排查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
7.落实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六、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与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1.贯彻执行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2.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落实调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3.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