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 条 井下钻探施工都要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地质孔的施工。其它用途的钻孔施工(如抽放瓦斯孔、探水放水孔、灭火孔等)可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其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3 条每个钻孔开钻前,都要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否则不能开钻。
第4 条井下钻探探工,特别是司钻和钻场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5 条井下钻探是一个多工种、多岗位(如安装工、泥浆工、司钻、司浆等)互相有机联系的复杂工作。要求每个钻工一专多能,掌握各工种的操作技术。
第6条在井下钻场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统一服从司钻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二、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7 条利用起重设备装卸机器和其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和绳结的牢固性。起重机工作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更不允许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第8条装卸机器设备时,严禁摔、碰、撞、击,机器设备装入矿车时,要垫上木板,以防损坏。
第9 条设备在整体装运时,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第10 条搬运机器设备时,要使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倾斜或倒置,并要装稳、捆扎牢固。
第11条在运送较长的管材时,要同时装上比管材略长的圆木,以保护管材。
第12 条设备搬运时,不得磕碰各操纵手把,更不得硬性扳扭。
第13 条在25 度以上的陡坡斜巷中搬运机器设备时,斜巷的上、下方不得同时作业,坡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坡上人员不得向坡下滚放任何物体。
第14 条在主要运输大巷运送设备材料时,必须事先与调度部门联系,并用电机车运输。当车行至风门、岔口、硐室、出口、弯道和坡度较大以及易产生高噪声的地段时,应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机车行进时,务必依照《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执行。
第15 条机器设备分装、分运时,要对油管及接头、液压阀、齿轮、齿条、滑移导轨等易损部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运输时不允许在地上拖拉。
第16 条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500 毫米。
第17 条在井下特殊地段施工,需要加安钻塔时,钻塔的各部构件、附件、螺栓等都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备齐,不准以小代大.以劣代优。
第18 条安装钻塔时要统一指挥.由下向上逐层进行,塔上、塔下不准同时作业,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现场逗留。第19 条上塔工作首先应系好安全带,并将所用的工具用绳索系好,塔上塔下传递工具及其它物件时不准抛扔;提放器材时,钻塔下不准站人。
第20条在斜巷施工时,首先应在下方打挡柱,挡柱两端要插入巷道两帮,然后辅设草台木和台板,整个幕台要稳固、水平.并用扒钉牢固地连接成一体。如不使用钻塔,则台板要与钻窝岩壁背紧。
第21 条钻机、泥浆泵、泥浆搅拌机、动力设备等都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以防水淹。
第22 条打直立钻孔时,安装天轮要保证水平,然后由天轮吊线,使钻机的立轴置于铅直线上。
第23 条对钻机的传动部分如传动皮带、传动链条以及天轮等,要安装防护装置.
第24 条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打一排密集的点柱.防止钻机下滑。
第25 条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连锁,确保停风即停电。
第26 条施工具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的位置与孔口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置,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
第27 条对于水平孔,导轮拉环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且拉环至少要有两个固定点。
第28 条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与附近作业采区联系好停、送电时间,然后接电。
第29 条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第30 条接电前应先检查电源的电压是否与电机规定电压相符.电缆有无漏电现象等。
第31 条电器设备的安装,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安装完毕,在搬开动力设备旁边的物体、无关人员远离动力设备后,方可送电。
第32 条停电时,在开关上需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牌子,并加锁。
第33 条电源接好后,先用手盘车试转,判明无卡阻后再送电试运转,并检查电机的正反转及运转情况。
第34 条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整齐,消除‘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
三、开钻前的准备
第35 条开机前,司钻人员应做好下列检查和准备工作。
1 .每个班次都应有专人检查钻窝窝壁及窝顶栩子是否牢固,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进行工作。
2 .检查场地安全设施,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检查机组安装是否平稳,防护装蹬是否完好,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油管连接是否正确无误。
4、检查油箱油面是否在限定位置以上,并向各油嘴及润滑部位加注适最的润滑油。
5 .检查卷扬机制动带松紧程度是否合适,各部件是否紧固有效。
6 、检查各操纵手把是否灵活,定位是否准确可靠。
7 .检查钻机和泥浆泵各旋转件转动是否灵活,方向是否正确,有无阻力过大或声音异常状况。
8 .检查钻机移动装置是否可靠。当钻机移动到位后,固紧斜块楔紧,方可提升和钻进。
9 .扳动立轴给进与钻机移动操纵手把,使活塞来回运动,以排除液压系统内的空气。
10 .操作液压手把,检查各接头是否漏油,观察压力表是否在规定的技术参数内工作,严禁无表操作。
四、钻机及泥浆泵的操作
第36 条钻机运行时,司钻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扳动分动手把或变速手把时,必须先断开离合器,待齿轮停止转动后再操作,操作时应将手把置于定位孔中。
2 .在钻进中,手不得离开给进手把,必要时须用保险卡扳将制动手把锁住。
3 .在升降钻具时,提升抱闸和制动抱闸不准同时闸紧,卷扬机不得超负荷工作。
4 .提升机上立轴钻杆时,应先将回转器卡盘松开。
5 .用立轴给进油缸下降钻具时,卷扬机钢丝绳要处于松弛状态。
6 、前后移动钻机时,应首先将底座滑道面擦拭干净,然后加适量的润滑油。
7 .在钻进或提升过程中,不得扳动钻机移动手把。
8 .用旋转调压手轮提高油压时,若调压发出噪音,应稍降低压力,再缓缓提高油压,若仍未消除噪音,应停车检查。
9 .钻机运转中如出现震动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37 条升降钻具时要精力集中,不准离开升降机或做其它工作。禁止在滑车升降时调整操作手把螺钉;不得坐着操作升降机(有仪器操作台的除外);不准双手离开升降手把;不准扶摸、脚蹬钢丝绳和皮带。
第38 条在钻进中,因故停钻时,应及时设法将钻具提出孔口或提至安全孔段,若停钻时间较短,也应将钻具提至安全孔段,并经常提动钻具。
第39 条升降钻具时,塔上、塔下,机前、机后要互相联系配合,待提引器与钻具接好后方可提升;操作升降机要稳、准,严防跑钻,冲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熟练钻工操作。
第40 条下钻前应对泥浆泵作以下检查:
1 .检查泥浆泵吸水管底阀和滤水器,并要冲洗,进水孔不得被脏物堵塞;底阀应开闭自如,关闭严密;吸水管和滤水器及泵吸入口连接处应保证密封,不得漏气。
2 .检查各紧固部件的连接是否可靠,特别是活塞、柱塞压帽及十字头与活塞拉杆的连接处是否可靠。
3 .检查离合器手把是否灵活、离合是否可靠,对泵体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第41 条在钻进中,随时观测泥浆泵压力表的变化,其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压力。
第42 条泥浆泵在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吸水笼头的过水情况,保证其过水畅通。吸水笼头应高出泥浆池底面0.3 米以上,以防岩粉及污物吸入。
第43 条应定期对钻机、泥浆泵进行维护、保养。
第44 条下钻前必须严格检查钻头镶焊质量,钻头内、外、底出刃是否符合钻进要求,不合格者禁止下入孔内。
第45 条钻头离孔底一定即离时,应提前开泵缓慢下放,慢速扫孔,待钻具到孔底钻进正常后,再给与所需的压力与转速。正常钻进时,严禁无固提动钻具,发现孔内有异常时,如憋泵、岩芯堵塞或回转阻力增大应立即处理。
第46条孔内留岩芯超过0.3米或有脱落岩芯时,禁止下入新钻头。不允许用新钻头扫孔、旧钻头钻进,以防止缩径。
第47条拧卸钻头时,严防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采取岩芯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卡料。
第48条掌握合理钻程、严格控制回次进尺时间,严禁打“懒钻”。
第49 条金刚石钻进的技术参数,可参照有关资料。
第50 条在钻进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下钻至钻具离孔底0.5 米时,应开泵冲孔,待冲洗液从孔口返出后,才能开动钻机钻进。
2 .在水平孔及斜孔中上下钻具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与孔内钻具成一直线的位置上,防止钻杆拉出伤人.
3 .认真做好“三看”、“二听”、“一及时”,仔细判断孔内情况(“三看”即看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和孔口上返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二听”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即发现异状及时处理)。
4 .起下钻具时禁止用牙钳、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钩垫叉。
5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手摸或眼看管内岩芯。
6 .扫孔内岩芯和扩孔时,不得开车过猛,以防扭断钻杆或扭坏钻头。
7 ,采用拧管机拧卸钻具时,不论出现何种情况,都禁止同时用牙钳拧卸钻具,必须在拧管机停止工作后再作人工处理。
8 .台板上的软泥和泥浆要及时清除,以防滑倒伤人。
五、钻孔防斜操作
第51条在打垂直孔时,为确保钻孔打直,必须首先下好孔口护管,其长度为4 米左右.孔口管中芯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芯线一致.孔口管上下两端必须用砂浆固结封闭,严禁用乱石充填。
第52 条在易斜或急倾料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 米,钻其与钻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 毫米。
第53条在钻进中遇有老窑、溶洞、纵向节理发育的岩层时,应加长粗径钻具。
第54 条 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全部进入下层岩石时,再给正常压力钻进。
六、岩、煤芯采取
第55条为保证岩、煤芯采取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2 .不使用弯曲的粗径钻具,以减少对岩芯的震动、破碎、堵塞及磨损。
3 .采取岩芯时,应根据岩性和岩芯长度确定长料的规格和数量,并充分冲孔,保证卡取牢固。提升钻具要稳。
第56 条为保证煤层质量,防止打丢、打薄煤层,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见煤通知书预告的孔段内,司钻人员应认真操作,并做到准确判层。
2、在煤层顶板中钻进,必须严格执行“见软就提钻,不准试试看”的制度。
3、采取煤层顶板样时,禁止用金属卡料卡取岩芯。
4、煤层顶板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双管钻进。
5、取煤管以双管单动和三管单动为好,下入孔内前要认真检查,内管应转动灵活、水路畅通,钻头高差合适,内外管间隙配合适当。
6、在煤层中钻进,应适当控制第一个回次进尺的长度,以便及时调整钻进参数,确保煤芯质量.
第57条煤芯长度应在煤管内原状丈量,对于半合管取煤器则应打开取煤管丈量。煤芯直径不得小于45 毫米,所取岩煤芯应按顺序排列、编号、清理、填写岩芯回次票.将岩芯装入岩芯箱。
七、简易水文观测、校正孔深和原始记录
第58条 凡设计要求进行简易水文观测的钻孔,观测器具必须齐全、合格.冲洗液循环系统应符合要求。
第59条 简易水文观测钻孔要做到:
1 .每个回次提钻后、下钻前各观测一次水位。因故停钻时间较长时,可根据要求进行观测。灌孔、打煤或处理孔内事故时,可不进行观测。
2 .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冲洗液消耗量。发现漏失(孔口仍然上水)时.每10~30 分钟观测一次,并进行最大消耗量观测。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
3 .钻进过程中,如遇有严重涌水、漏水或喀斯特溶洞、老窑、大裂隙、破碎带、流砂等现象时,应准确记录其起止深度,并测定涌水量或最大消耗量,填写表格并通知报送有关部门。
第60条在下列情况下需丈量钻具全长以校正钻孔深度。
1 .每钻进30米及见可采煤层底板后。
2 .见到重要标志层或划分地层时代的层位,遇含水层、喀斯特溶洞等特殊层位时。
3 .下套管前和终孔后。
第61 条每个班必须填写小班班报,包括作业时间、钻程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记录。记录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详细和整洁。必须使用钢笔填写,不得追记、涂改或写画与生产无关的内容。各种原始报表,需经班长、机长、钻探记录员、地质编录员检查、校对,并签名盖章。终孔后汇订成册归档。
第62条小班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做到作业时间与内容分别记录。
八、钻孔封孔
第63条终孔电测前应进行冲孔,并向测井人员介绍孔内情况。
第64 条根据钻孔封闭设计书进行封孔,封孔前应冲洗钻孔。
第65条封孔时,应将钻具下到距离封闭层位下部2~3 米处。用泵灌注砂浆,应采用边灌边提升钻具的方法进行,但钻具下端不得提离砂浆面。
第66条砂浆灌注完毕后,应泵入定量清水,把泥浆泵体中和钻具中的砂浆全部冲出。
九、孔内事故的预防
第67条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做到钻具三不下:
1 .钻具磨损超过规定不下(直径63 . 5 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 . 5 毫米;直径50 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 毫米;直径42 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2 . 5 毫米;岩芯管壁厚磨损不得超过1 / 5 )。
2 .各种接手及其连接部分丝扣不在中芯线上,丝扣不合格不下。
3 .钻杆严重弯曲不下(直径50 毫米钻杆每米弯曲不得超过3 毫米;岩芯管每米弯曲不得超过2 毫米)。
第68条在水平孔钻进中.起下钻具必须单根拧卸,不准二根以上同时卸,
第69条封孔下木塞时,不准用异径接头直接下压木塞,以防超过木塞而卡住钻具。
十、孔内事故处理
第70条孔内事故发生后,司钻人员必须认真丈量机上余尺,详细分析和记录孔内情况,并将事故情况向机长汇报,待方案确定后方可处理。处理事故过程中,班长必须亲自操作,井做到“三清、两慎、一勤、一稳”
二清:事故深度要清;孔内钻具要清(规格、种类、数量);事故部位和孔壁的稳固程度要清。
二慎:慎重决定事故的处理方法;慎重选择打捞工具。
一勤:勤召开研究会,分析事故变化情况。
一稳:升降钻具要稳。
第71 条在处理孔内事故前,应认真检查钻机、天轮及提升系统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解决。
第72 条处理孔内钻具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使用安全接头:
1 .钻具丝扣过紧。
2 .钻其多头“插蜡”。
3 .反钻具接近钻铤或粗径钻具。
4 .钻孔冲洗液中的岩粉发生沉淀。
第73条 矢锥下到一定深度与断在孔内的钻具接触后.应先用钳子慢慢转动钻具,如上部钻具过重,应当减压上扣。在处理过程中应送水循环,提升钻具前,应先稍提一下,检查丝扣是否拧紧,提升钻具时要稳,避免撞击震动以防钻具脱落。
第74条在处理钻具折断事故、跑钻事故时,所下矢锥在对上钻具后应立即提钻,严禁带锥钻进或套取岩芯。
第75条孔内发生卡钻时,不准超负荷强行扭转钻具,也不准超负荷强行提拔.
第76 条利用液压油缸顶拔钻具时,不准同时用卷扬机提拉。
第77条在处理孔内事故时,应有专门事故记录,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处理的方法和步骤,所用的工具、钻具组配及数量,以及处理的时间用和效果,并画出孔内事故示意图。
十一、起下套管
第78条下套管前须详细检查套管、接头质量和丝扣,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事先配好长度并详细记录在班报表内,准备好下套管所用的用具,如麻棉线、丝扣油、套管夹板和卡瓦等。
第79条为使套管容易起拔,套管下入前必须先用浓泥浆或锯末、石墨泥浆注满钻孔,套管底端应下入粘土捣实封闭;套管外壁应涂抹黄油,其上端必须严密封闭,并用套管夹板夹住。
第80条下套管遇阻时,禁至猛墩套管。
第81条在经管区段内,提升钻具要稳,减少对套管的撞击,防止提钻时带出套管。
第82条起套管时,严禁超负荷起拔,以防套管拉断,可分段切剖套管,分段起拔。
十二、泥浆的使用
第83条根据施工钻孔设计要求需要使用泥浆,而巷道内又有条件布设泥浆循环系统时,必须使用泥浆。
第84 条每班至少测定一次泥浆性能,并记录泥浆的相对密度、含砂量、粘度等所测试的数据。不准随便向调整好的泥浆中加清水。
第85条必须及时清除泥浆中的岩粉,并将其装入矿车必须及时运走;水源池内要确保无杂物,沉淀池沉积物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5,并要严防巷道淋水或采区积水进入泥浆循环系统。
第86条调整孔内泥浆,严禁在回次末进行,以防岩粉沉淀或提钻时喷浆、塌孔。
十三、堵漏
第87条钻进中发现冲洗液漏失影响正常钻进时,应准确弄清漏失层位和具体情况,以采用不同的冲洗液进行处理 。
十四、全液压钻机的安装与操作
第88条首先擦洗油管接头,然后按照有关连接示意图,连接所有的油管。连接时不得将脏物混进液压系统内,油管必须排列整齐。
第89条开机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检查油箱是否加足液压油。
2、检查钻机各部紧固件是否松动,主机安装是否牢固。
3、检查各油管连接是否正确无误,安装是否妥当。
4、检查各操作手把和手轮是否放置正确位置。
5、接通电源,观察点动试转电动机转向是否符合油泵要求(注意,在油管未连接完,不得点动试转)。
6、在各需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第90 条电动机启动后,应做以下检查:
1 .观察油泵运转是否正常。
2 .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
3.检查回转器运转是否正常、平稳。
4 .检查卡盘和夹持器开合是否灵活,动作是否准确。
第91条升降钻具时,司钻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手把位置要准确到位,严防误操作。
第92条钻进时要由司钻操作,其它人不得随意扳动操作手把和手轮。司钻不得远离操纵台,钻进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各压力表的压力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93条 操作中应特别注意:
1 .不允许电动机反转。
2 .孔内有钻具时,除按规定程序卸钻杆外,绝不允许回转器反转.
3 .停止钻进时,要及时打开截止阀使夹持器夹住钻杆,防止跑钻。
4 .机械拧、卸钻杆时,为保护钻杆丝扣、卡盘和夹持器,不得夹住钻杆丝扣部分。
5 .液压系统的油温过高(一般规定不得大于55℃ )时,应立即接通冷却水。
6 .升降钻具时,夹持器如不能完全打开,则应检修夹持器,不许调整系统安全阀,防止钻具震掉岩芯。
十五、钻机的维护保养
第94条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应做好以下几点:
1 .必须使用液压油,不得使用其它油代用,以免影响液压原件的寿命。
2 .在井下不允许打开油箱和随便拆卸液压元件,以免混入脏物,
3 .必须经空气滤清器处加油,
4 . 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污染和老化程度,超过规定应及时更换、
5 .机身导轨表面,应在每次起下钻前加注润滑油。夹持器滑座部位也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6 .有链传动机构的,每小班均应在链轮、链条处加注润滑油。
上一篇: 人车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