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风停电。因有计划的检修和停电以及矿井反风等原因造成的矿井停电停风,为确保我矿有计划停电停风期间安全可靠,特制定此本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矿井必须成立停电停风管理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生产、机电分管领导及分管科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成员、各队组队长及调度室主任为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及减少无计划停风管理办法。
3、因计划停电停风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停电作业。
二、关于有计划停风停电技术措施
1、停电停风前的准备
(1)主扇停风停电时,风机房值班人员首先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停电停风管理小组汇报。
(2)由调度室负责安排处理井上下所涉及人员的职责问题以及停电停风前的准备工作;井上下所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调度室的计划安排严格执行。
(3)停井下电源时,井下值班人员接到命令后,立即停止局扇以外其它高低压电源,瓦斯员负责,队组班组长配合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地面,最后撤出瓦斯员和各硐室值班人员必须将开关全部断开,并汇报调度室
(4)各区域瓦斯员必须随时保持与调度室联系,汇报本区域人员撤出情况。
(5)待井下人员撤出,各班组长核实无误后,由调度室通知,电力调度人员命令执行。
(6)风机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或值班领导命令后,立即操作并填写各有关记录,操作时必须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然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悬挂“线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2、安全技术措施
有计划停电停风分为局部性停电停风、区域性停电停风及全矿性停电停风。凡是停电停风前瓦斯检查员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后打栅栏,挂禁止入内牌版,禁止一切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值班队长和班长必须立即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全风压通风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不得擅自或个人单独行动,撤到指定地点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在全风压交汇点外,落实断送电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措施如下:
(1)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三专两闭锁”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电缆;必须实行风、瓦电闭锁。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当一台局扇由于故障停止运转,另一台备用局扇必须保证在10min内自动启动,保持局部通风机24h正常运转。
(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职瓦检员管理,任何人不得代替和随意开停风机。
(4)当有计划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在局扇停止运转30min之前先撤出被停风区域内受影响的所有作业人员,切断该巷道内及回风巷内的动力电源和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5)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及时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巷道内积聚瓦斯的浓度达到3%时,必须立即进行密闭。
(6)恢复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排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制定方案和措施报县安监局审批后,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7)启动局部通风机前,要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启动局部通风机。
(8)必须坚持停风前先停电的原则,停风后必须排除巷道内所有积存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经负责排瓦斯矿领导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9)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任何时候一旦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撤出掘进头所有作业人员,切断停风区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达到3%时立即在巷道入口设置密闭。
(10)全矿性停电停风前,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所有地点作业人员全部升井,由井口检身房值班人员和矿灯房核对后,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全部升井后,方可实施停电停风。
(11)停电停风后应立即打开矿回风立井防爆盖让矿井形成自燃通风。
(12)在停电停风期间,严禁一切人员入井,由停电停风管理小组指定井口检身房严格把关。
(13)在停电停风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对井下气体进行连续监控,并如实做好记录,如发现气体异常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管理小组。
(14)恢复正常供电后,由机电负责人组织逐级送电。
(15)恢复正常通风后,由通风负责人组织进行井下个工作地点的瓦斯排放工作。
(16)当确定井下无异常情况后,方可通知其他作业人员入井。
其它未提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执行
通 风 科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