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除引燃煤尘爆炸火源(明火)的措施
消除火源,即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也不致被引燃爆炸。
1、消除采、掘工作面可能产生的一切火源隐患;
2、井下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所有的电气设备均设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电保护;
3、消除其他火源,以及金属碰撞、摩擦产生的火源;
4、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规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检身制度,杜绝下井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
(二)防止放炮火焰的措施
加强井下爆破安全管理,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详见3.2节防止爆破引燃瓦斯的措施)。
(三)消除电气火花的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MA”,特别是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必须符合要求。
2、井下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均采用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
3、井下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电缆和风筒。
4、用电负荷等级与电力装置必须匹配,自动控制系统可靠。
5、加强矿灯的管理使用,严禁在井下开启和修理矿灯,防止矿灯使用不当引起火花。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井下接地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保、电气安全距离等必须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杜绝各种电气火花。
7、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维修、检查、更换以及隔离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电气装置时,必须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非电气人员不得修理电器,无电气特种岗位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用电设备,检修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电气事故引发火灾。
(四)防止静电火花的措施
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均建立了良好的接地保护系统,井下设接地网,主接地极设置在运输大巷的水沟内,各固定机电硐室、各低压配电点及铠装电缆接线盒均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设在其就近的大巷水沟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超过1Ω。
井下的管道每隔500m作一次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五)防止煤层自燃
防止煤层自燃(详见6.2节)。
(六)防止切割摩擦、撞击等火花
加强井下安全管理,防止切割摩擦火花,防止斜巷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花等(详见3.2节)。
(七)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产生雷电火花
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火害及煤尘爆炸,设计采用如下措施: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大于5Ω;两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大于20m。井下的管道每隔500m作一次可靠接地,以便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2、下井的动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都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电阻不大于1Ω,以便防止地面雷电波入侵井下而产生雷电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