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级信号”(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绳、站岗、挂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长以换牌连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等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4、采用毫秒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⑤、工具未收拾好,管子、电缆、设备未进行可靠的保护和移出时;
⑥、装药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前和达不到“三保险”规定时;
⑦、不执行“三级信号”(一声准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完毕)制度。
⑧、工作地点所有人员未清点清楚,或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以前,不准爆破;
⑨、发爆器发生故障或失去防爆性能时;
⑩、掘进工序间距达不到规程规定时。
1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皮带、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6、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通风时间至少10min以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岩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