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需要临时停电停风时,必须按照下列有关措施执行。
一、采煤工作面需要临时停电、维修有关设备时,必须当场取得跟班领导长的同意,并通知当班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并规定所停电的地点,电路上的设备,如运输机、提升机,以及停电时间。
二、停电时应在总开关上或机电峒室的总开关上挂好“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指示牌。
三、停电、送电由电工本人执行,其它任何人无权行使停送电工作。停电时最好派专人守候总开关,防止其它人误送电。
四、如掘进挡头,或是由于临时需要同时影响回采或掘进局扇时,应请示跟班领导取得同意,同时将所需停电、停局扇的所有作业挡头的人员先撤出,并在停风挡头进风口设置拦杆挂上“停风严禁入内”警示牌,然后才能停电、停局扇。
五、临时停电结束后,掘进头等独头巷积存了瓦斯,如需恢复送风,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进行排放瓦斯,严禁电工或其它人员安排放瓦斯程序措施,擅自送风,开启局扇。
六、矿井需要大检修,停开主扇时,必须有主扇停开专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在恢复主扇运转前,也需有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全矿井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复审核,并按措施执行。
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应先由工程师、安全矿长、瓦检员,从主进风井开始,沿进风路线,逐惭深入各挡头检查瓦斯情况,再到总回风巷检查,确定全矿井瓦斯浓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未经检查前,严禁任何人下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