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落实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从源头上消除瓦斯的危害。
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0.5m3以上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方法如下:
(1)加强通风。通过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只有做到有效地控制供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风速,漏风少、风流稳定性高,才能保证随时冲淡和排除瓦斯。
(2)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的检查。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以及停风的盲巷中。及时处理这些地区局部积聚的瓦斯,是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止;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爆破、电火花及摩擦火花四种。
3.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实行分区通风。
(2)通风系统力求简单。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以防止发生爆炸时通风机被毁坏,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开采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
(5)每一矿井,每年必须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