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盾构施工动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状态。
2、通风设施设置必须合理,执行验收移交制,加强日常维护,减少漏风,以提高有效风量。
3、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工班组长按瓦检员、安监员要求,负责立即撤人,并由瓦检员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4、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且为同等能力)双电源,并每旬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同时有记录可查,确保主风机与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二)、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有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掘进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安排组织瓦斯检查工作。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专职、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现场交接班。
3、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其它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保安区调度。保安区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向保安区主要领导汇报。
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应急组长、副组长及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定。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瓦斯施工区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