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也已消除后,按照《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1)矿井主要通风机故障排除后,立即进行恢复通风工作,停风8小时以内的,由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组织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区内的配电所,当瓦斯情况低于0.5%,汇报安全调度室,方可送电。采区配电所送电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采掘施工地点、机电硐室内的瓦斯情况,当采掘地点风机处瓦斯低于0.5%,巷道瓦斯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18%时,汇报安全调度室,由矿领导确定井下是否恢复送电通风、生产,安全调度室下达指令。否则,制定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瓦斯。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8小时后,恢复通风工作由救护队进行,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2)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前,机电科负责检查风井各项通防、机电设施情况,经检查无误,汇报安全调度室等待命令恢复通风。
(2)当风井接到恢复通风命令后,主扇司机按正规操作程序恢复主扇通风。
(3)主扇恢复通风后,然后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中央配电所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恢复送电。
(4)专职瓦斯检查员与救护队配合,负责按照恢复通风有关规定要求检查中央配电所、采掘工作面(包括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他瓦斯检查点的有害气体含量,当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CH4浓度小于1%(风机处小于0.5%),CO2浓度小于1.5%,O2浓度大于18%后方可按以下程序逐个地点送电恢复通风开始施工;否则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点排放。
井下按照中央配电所→各采掘工作面,进行逐步送电恢复通风,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①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中央配电所内进行检查,确定CH4浓度小于0.5%,CO2浓度小于1.5%时通知配电工可以送电,配电工在瓦斯检查表上签字后向降压站申请送电,降压站配电工按程序恢复中央配电所供电,降压站送电完毕后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②中央配电所恢复送电后,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生产技术部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CH4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中最高CH4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符合规程要求后,瓦斯检查员将数据通知该地点看管风机人员,看管风机人员在瓦斯检查表上签字后向配电所申请恢复该掘进工作面风机电源,配电所配电工按程序恢复送电(有停电牌的严禁送电),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通风后,看管风机人员汇报安全调度室。
③回采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生产技术部测风员检查工作面风量情况,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风量、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斯检查员将数据通知该地点值班人员。该地点值班人员在瓦斯检查表上签字后向配电所申请恢复该回采工作面电源,配电所配电工按程序恢复送电(有停电牌的严禁送电),回采工作面恢复供电后值班人员汇报安全调度室。
④其他地点在恢复施工需要供电时,由机电工使用自身佩戴的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小于1.0%且安全确认后向配电所申请送电,配电所配电工按程序送电(有停电牌的严禁送电)。
⑤各地点恢复正常通风后,测风员对全矿井全面测风,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处理,数据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领导。
⑥各单位在恢复施工时出现通风、供电问题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由安全调度室请示相关专业领导安排处理,以确保现场恢复正常施工。
3)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掌握提风机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2)能正确无误的操作主通风机,包括倒换备用主通风机和反风操作。
(3)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及机房清洁卫生。
(4)掌握设备状态,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不正常现象,如:电流、电压、负压变化大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对简单事故要及时排除。
(5)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数量、用途要清楚明确。
(6)检查防爆门、人行道风门漏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7)看管好室内资料、图板,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参加设备检修,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9)两人岗位,不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巡回检查监护。
(10)做到主扇挂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