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矿水文地质实际情况,我矿井下主要水害是老窿水、采空区(巷道)积水、邻近矿井巷道积水及局部弱含水层造成雨季采掘头淋水等。基于上述情况,为防止井下发生突水和涌水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现制定我矿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
一、与相邻矿井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水煤柱中采掘。对相邻矿井防水煤柱保护情况,要加以了解掌握。
二、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对井巷的出水点、有积水井巷、采空区及老窿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等,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到可能被淹井巷或老窿积水时,必须确定探水线位置,制定详尽的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水淹区积水线以下煤(岩)层中采掘工作都必须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确实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六、为防备水灾发生时,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设置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七、井下排水设备及设施应做到: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防火门,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