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访水原则.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到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3、我矿运输上山标高为+305~+150m,其上+270~+305水平煤层尚未回采。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
水源性质:预计水源主要为老空水,煤层顶,底版水和断层导水等。
第二节
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水起点的确定:
因探水巷道其边界准确,水压不超过10kpa,事业,设计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30米;
2、 警戒线的确定:沿探水线终孔位置外推30米。
3、 超前距离: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采用30米。
4、 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距离:探水中心钻孔深度(或5个钻孔的最小平距)减去30米。
5、 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布置的最外侧探水钻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取30米。
6、 老空的探水线: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米。
第三节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 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 在运输坑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应受力碰撞而受损。
3、 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 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 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 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 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 平巷时,将4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
9、 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10、 技术人员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纪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纪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水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栏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垜,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超过煤层1米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立站。
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时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测试,检验断层隔水性能。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察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和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能力。
4、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5、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成分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8、其他未尽事宜的按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节
探放水组织及人员
为了强化对矿井水害的预防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经矿领导研究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技术总工
成员:各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