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手电钻打眼时,安全员必须先检查瓦斯情况,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及其它部位都无瓦斯积聚时,方准进行打眼作业。
2、 手电钻打眼作业地点应配备供水管路、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且灭火器不能少于2台。
3、 打眼时变压器及电缆要放在不妨碍通车和行人的干燥地点。
4、 在大巷或石门硐室内作业时若电缆必须跨道轨摆放,则硐室外应安排专人看守,有车辆通过时,要及时通知,停止作业,撤走电缆。
5、 作业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人员、电缆等要与设备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破坏电缆、误伤人员。
6、 作业完毕后变压器及电钻必须及时运出,严禁设备在井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