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电气焊维修由机运队具体负责,安全科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2、 电气焊地点应配备供水管路、灭火器等灭火设施,灭火器不少于2台。
3、 电气焊作业前,由机运队负责清理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性杂物及其它影响电气焊作业的杂物。
4、 电气焊作业前,安全员必须先检查瓦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及其它部位都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作业,并且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必须不间断的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检查工作地点20m内的瓦斯浓度。
6、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7、 电气焊完毕后,由运电队负责对采取现场进行处理,并且安全员负责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工作面。
8、 电气焊结束后所用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及时运到地面。